«

网约车停运损失可索赔但证据必须充分-武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武汉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112民初164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8月18日6时4分,郑某驾驶大型汽车与乔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武汉市某某区段2公里10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乔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乔某将受损车辆送往4S店维修。4S店出具维修情况说明:进厂时间:2025年8月18日;出厂时间:2025年8月18日。乔某的事故车辆共计维修1天,产生维修费1,585元,该费用已由保险公司向车辆维修公司进行了赔付。

经查,乔某驾驶的车辆注册登记在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名下,该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乔某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事故发生时,乔某系该车的实际驾驶人。

乔某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武汉某乙公司将车辆租赁给乔某经营网约车业务,乔某每月向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缴纳月租金3,700元。

2025年9月8日,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将涉案车辆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运损失和车辆损失等相关权益转让给乔某。

另查明,郑某持B2机动车驾驶执照,事故发生时,为大型汽车的实际驾驶人,该车辆登记注册在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名下。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为该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郑某、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乔某停运损失300元;驳回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乔某负担20元,郑某、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负担5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实际上揭示了企业在管理营运车辆时常常忽视的几个关键法律风险点,特别对网约车平台、车辆租赁公司和拥有营运车辆的企业有重要警示意义。

1. 停运损失可以索赔,但"说多少"不如"证多少"

本案中,乔某主张3天停运损失共计1050元,但法院只认定了1天300元。为什么?因为乔某提交的维修时间证明前后矛盾(一份说1天,一份复印件说2天),又拿不出详细的维修清单和完整的营运流水证明。法院只能根据维修费用金额(1585元)推测,这么小的维修量1天足够,且参考本地网约车平均收入水平认定了300元/天。

企业风险提示:

2. 车辆租金/月供≠交通事故损失,这笔钱你要自己承担

乔某主张的369元"车辆贷款月供经济损失"被法院直接驳回。法院明确表示:车辆租赁费用是您和车主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独立债务,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就算车不能跑,您和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租金该交还得交。

企业风险提示:

3. 车辆是谁的?谁在开?关系不明就一起赔!

法院判决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与郑某共同赔偿,原因很直接:两家公司都没来应诉,法院查不清郑某是武汉某甲有限公司的员工、租车客户还是其他关系。法律上有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你不到庭,就等于放弃解释机会,法院只能推定你俩是一伙的,要一起担责。

企业风险提示:

4. 保险公司不赔停运损失,这不是"疏忽"而是"规定"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停运损失不是耍赖,而是有明确依据:商业保险条款中通常将停运损失列为"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本案中法院也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

企业风险提示:

写给企业管理者的贴心建议

  1. 建立"事故应急三件套":车辆维修记录表、营运收入日志、驾驶员责任确认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记录程序

  2. 合同要"留一手":在车辆租赁或驾驶员协议中,增加"事故处理专章",明确约定:

    • 事故维修期间租金如何计算
    • 停运损失由谁承担及计算方式
    • 双方配合保险理赔的义务
  3. 数据要"留证据":营运收入不要只看手机APP,定期导出电子数据并双方签字确认,关键时期(如事故前后)更要完整保存

  4. 保险要"买对种":咨询专业律师,为营运车辆配置"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营业中断险"的完整保障组合

作为企业管理者,请牢记: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证明"。完善的证据链和明确的责任约定,才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最坚固防线。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我们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与其他律所不同,我们坚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先体验专业服务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从合同审查到风险预警,从纠纷预防到争议解决,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