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户卖假货需赔偿,合法来源证明是关键 - 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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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6知民初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中某集团有限公司是第70855号“”、第3362447号“”、第3244778号“”、第3244779号“”商标的注册人,这些商标核定使用在酒类商品上,且都在有效期内。2019年4月18日,厦门某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中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申请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9年4月27日,公证员和工作人员随同代理人在湖北省谷城县盛康镇粉盛路一家标有“嘉兴超市”的店铺里,花48元买了一瓶葡萄酒。店铺内悬挂着谷某的证照。公证员现场拍照并密封了商品。拆封后发现,酒瓶上印有“长城干红葡萄酒”中文和“长城烽火台”图形标志,与中某集团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谷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某,经营范围是副食、百货零售,但庭审中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来源证据。
法院判决谷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中某集团有限公司8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小商户如何避免“不知情却要赔钱”的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雷”:卖东西时没留进货证据,哪怕你真不知道是假货,也得赔钱!
- 为什么谷某输了?
法院认定,谷某卖的葡萄酒用了中某集团的“长城”商标(比如“长城干红葡萄酒”字样和烽火台图案),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搞混。更关键的是,谷某说货是从“小陈”那儿拿的,却拿不出任何进货单、转账记录或供货商信息。法院认为:酒是食品,“长城”又是全国知名商标,小卖部老板不能睁眼说“没注意”,必须对货源多留个心眼。 - 企业必须记住的3条铁律:
- “合法来源”是护身符:进货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合同,写清商品名称、数量和供货商信息。微信转账?至少截图保存对方实名信息!
- 知名品牌要“多看一眼”:像“长城”“茅台”这类大牌,小商户更要警惕低价货源。别贪便宜进“来路不明”的货——法院会认为“你该知道这是假的”。
- 店铺信息要“对得上”:谷某辩称公证处拍的店铺装潢不是他的店,但因店里挂着谷某的营业执照,直接“坐实”了侵权。确保店面招牌、证照和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别给对手钻空子。
一句话总结:卖货不是“不知者无罪”!留好每一笔进货证据,才能避免8000元甚至更高的赔偿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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