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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户卖假货需赔偿,合法来源证明是关键 - 襄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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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6知民初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中某集团有限公司是第70855号“”、第3362447号“”、第3244778号“”、第3244779号“”商标的注册人,这些商标核定使用在酒类商品上,且都在有效期内。2019年4月18日,厦门某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中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申请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9年4月27日,公证员和工作人员随同代理人在湖北省谷城县盛康镇粉盛路一家标有“嘉兴超市”的店铺里,花48元买了一瓶葡萄酒。店铺内悬挂着谷某的证照。公证员现场拍照并密封了商品。拆封后发现,酒瓶上印有“长城干红葡萄酒”中文和“长城烽火台”图形标志,与中某集团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谷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某,经营范围是副食、百货零售,但庭审中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来源证据。

法院判决谷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中某集团有限公司8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小商户如何避免“不知情却要赔钱”的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雷”:卖东西时没留进货证据,哪怕你真不知道是假货,也得赔钱!

一句话总结:卖货不是“不知者无罪”!留好每一笔进货证据,才能避免8000元甚至更高的赔偿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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