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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无过错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南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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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20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日13时45分许,付某连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乘车人王某涵、王某宸、王某坤、王某航)行至南漳县刘安线十字路口直行通过,遇右方直行的革某某驾驶的鄂FT****重型普通货车避让时发生侧翻后与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宸、王某坤、王某航、付某连受伤,王某涵当场死亡,两车受损。后付某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付某连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及违法载人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革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认定付某连负主要责任,革某某负次要责任。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核后维持原认定。

肇事车辆鄂FT****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革某某(革某某之父),革某某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该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襄阳分公司购买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事故发生后,革某某已垫付90000元丧葬费(两名受害人家属各45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险襄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每位死者家属90000元;革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的45000元,还需赔偿王某某等133446元,赔偿王某乙等129946元;驳回要求革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经过复核予以维持,客观真实;原审确定的责任比例适当;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符合案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看似普通,但对企业主和管理者却有重要警示:车主如无过错,不需为驾驶人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许多企业老板认为"车是我的,出了事我就得负责",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本案中,虽然车辆登记在革某某名下,但法院明确表示:只要车主没有过错,就不需要为驾驶人的交通事故"背锅"。

企业应重点关注的三大风险点

1. 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自找麻烦
本案中,受害方曾主张"车辆反光标识缺失,不符合安全标准,车主应当负责",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现实中,很多企业车辆存在类似问题:反光标识老化脱落、刹车系统故障、灯光不全等。一旦发生事故,这些都将成为索赔的突破口!

企业防范建议:

2. 驾驶员管理松懈=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革某某虽然负次要责任,但其驾驶行为符合规范(持有B2驾照、车速27.4km/h未超速)。反观死者付某连,却因"醉酒驾驶+无证+违法载人+未让行"等多项违规承担主责。如果企业驾驶员存在类似问题,企业难辞其咎!

企业防范建议:

3. 保险保障不足=灾难来临时的致命伤
本案中,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最高赔18万元),而实际死亡赔偿金高达89-92万元。交强险赔完后,剩余巨额赔偿全部由革某某个人承担。对企业而言,如果发生多死多伤事故,没有足额商业险,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企业防范建议:

特别提醒:家庭用车混用风险

本案中,受害方还主张"车辆是家庭共同财产,收入用于家庭生活,车主应共同担责",但法院未予支持。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主习惯将企业车辆与家庭混用,这会产生两大隐患:

正确做法:

专业支持,让风险止步于发生之前

交通事故往往只在一瞬间,但造成的法律风险可能影响企业数年。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交通事故纠纷都源于日常管理的疏忽。与其在事故发生后焦头烂额,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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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最好的法律风险防范,就是不让风险变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