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企业仍需支付工程款-公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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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22民初37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湖北某戊公司在承建公安县水韵孱陵项目时,将中排渠一分部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羌某。2020年8月8日,湖北某戊公司安排李*与羌某签订《分包协议》,约定工程地点为公安县斗湖堤镇,预估总价974万余元。因羌某无施工资质,后续又借用荆州某甲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借用其他两家公司名义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和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于2020年8月10日开工,2022年10月30日完工。2023年8月25日双方办理结算:羌某上报总价3252万余元,湖北某戊公司审核为2197万余元。湖北某戊公司已支付1930万余元(含垫付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羌某和荆州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400万余元,后变更为633万余元及鉴定费26万元。
湖北某戊公司辩称:工程尚未完成政府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已超额支付,仅欠81万余元;且应扣除税金185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最终确认工程总价为2537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湖北某戊公司向荆州某甲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607万余元及鉴定费7.8万元;驳回羌某个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分包工程必须避开这些“坑”
风险一:让无资质人员挂靠施工=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羌某个人无施工资质,却通过借用三家公司的名义层层签约。法院明确认定:所有合同均无效(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更致命的是:
- ❌ 合同无效≠不用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企业仍需按鉴定价支付工程款(本案仍需支付600余万元);
- ❌ 个人起诉被驳回:羌某以个人名义要钱,法院直接驳回(权利主体只能是签约公司);
- ❌ 结算陷入扯皮:因合同无效,原约定的“审计后付款”条款被法院突破,企业被迫多付工程款。
企业怎么做:
✅ 分包前必须核查对方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拒绝“个人挂靠”“资质借用”等违规操作;
✅ 若发现实际施工人无资质,立即终止合作并重新招标,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风险二:对增项工程“口头约定”=白送利润
本案羌某施工中增加了土方转运、水土保护毯等工程,但双方未签补充协议。湖北某戊公司称“临时工程费已包含转运费”,却拿不出证据,最终法院依据鉴定报告支持了羌某的增项费用141万元。
企业怎么做:
✅ 增项必签书面单:任何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当天签署《工程签证单》,写明内容、单价、量;
✅ 拒绝“先干后算”:没有书面确认的增项,财务一律不付款——本案中企业就因口头约定吃了大亏。
风险三:依赖“政府审计”拖延付款=法院不认账
湖北某戊公司反复强调“必须等政府审计结束才付款”,但法院直接指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效果等同于审计。企业想用“审计未完成”拖延付款?法院根本不买账!
企业怎么做:
✅ 合同中避免写“以政府审计为准”(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约定明确的结算时限(如“竣工后60日内完成结算”),超期自动视为认可对方报价。
风险四:税金扣除无凭证=钱打水漂
湖北某戊公司主张扣减税金185万元,却拿不出代缴税款的凭证,法院直接驳回。更惨的是:原告已开具的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3%变9%),企业既不能扣税又不能拒付款。
企业怎么做:
✅ 每次付款前核对发票:税率必须与合同一致(如约定3%就收3%发票);
✅ 代扣税金必须留存税务局完税证明,否则法院当空气。
结语:别让“省事”变成“赔钱”
本案给所有施工企业敲响警钟:挂靠施工看似省事,实则风险爆炸——合同无效、结算扯皮、鉴定费自担(原告承担70%鉴定费)。尤其要警惕:工程合格企业仍要付钱,但付款金额可能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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