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经责令后不支付将面临50%-100%赔偿金-宜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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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505民初235号(一审)、(2025)鄂05民终1857号(二审)
审理法院: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5日,宜昌某甲材料有限公司与朱某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2年3月15日。朱某燕岗位为生产部门设备工程师,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2022年3月15日,双方续签合同至2030年3月15日。履行过程中,某甲公司长期拖欠朱某燕工资。截至2024年开庭时,公司尚欠朱某燕2022年3月、6月等19个月工资共计128178.13元未支付。
2024年8月9日,朱某燕因涉嫌盗窃公司财物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某甲公司当日张贴《通知》称“朱某燕因盗窃被开除”,但未将通知送达本人。自2024年8月10日起,朱某燕未再上班,同年11月7日因病去世。
因某甲公司拖欠工资,猇亭区人社局于2024年12月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公司5日内支付包括朱某燕在内的15名员工欠薪91万余元。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朱某燕妻子刘某琼、儿子朱某伟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欠薪、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
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28178.13元,并加付赔偿金64089.07元(欠薪的50%);
- 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
- 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让“拖工资”变成“双倍损失”!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教训是:企业拖欠工资,一旦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不仅要补发工资,还要额外赔50%-100%的钱! 很多老板以为“晚点发工资没关系,大不了以后补上”,但法律设置了“高压线”——人社局一纸《限期改正指令书》就是最后通牒!
本案中,猇亭区人社局2024年12月2日明确要求某甲公司5日内付清欠薪,但公司置之不理。结果法院直接判其多掏6万多元赔偿金,相当于白干半年!更可惜的是,公司本想用朱某燕“盗窃”为由扣工资抵损失,却因程序错误(未走刑事追偿、直接扣薪)败诉。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致命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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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工资=赚利息”?大错特错!
工资必须当月发清!若遇困难,应主动与员工签书面延期协议,或提前向人社局报备。切记:人社局一旦责令支付,超期不执行=自动触发50%-100%赔偿金,法院会直接判决,毫无商量余地。 -
开除员工≠贴张纸就算数!
某甲公司以为“在墙上贴个开除通知”就完成程序,但法院认定无效——开除必须书面送达员工本人!否则员工可主张“被迫离职”,企业反要付经济补偿金。正确做法:邮寄解除通知+保留签收回执,或全程录像送达过程。 -
员工犯错想扣钱?先走法律程序!
公司怀疑员工盗窃,不能直接扣工资抵损失!必须先报警固定证据,由司法机关认定损失金额。本案因朱某燕去世导致刑事案撤销,公司再想索赔已无依据,反而因拖欠工资背上赔偿金。
给老板的救命锦囊:
- 每月发薪日设置手机提醒,工资条让员工签字确认;
- 被人社局约谈时,立即安排专人对接整改,别等法院传票;
- 员工违纪处理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赢了道理赔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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