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施工场地安全责任不容推卸 - 十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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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302民初46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湖北某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拆迁其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的房屋,并将拆迁工程中的建筑垃圾外运项目发包给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期间,包括李某在内的多人擅自进入案涉拆迁工地捡拾混凝土块中的钢筋进行变卖。2022年11月27日,李某在拆迁工地上粉碎建筑垃圾的大型挖机作业范围内捡拾混凝土块中的钢筋时摔倒受伤。当即,挖掘机司机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挖掘机并未碰到李某,系李某自己摔倒。当日,李某因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脊柱骨折等多处伤势到十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3天,支付医疗费共计34099.83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湖北某建公司赔偿李某77370.90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湖北某建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施工场地不是“法外之地”,企业作为管理者必须对场地安全负责,哪怕只是临时拆迁工地!
很多企业可能觉得:“我的工地已经围起来了,还贴了‘禁止入内’的标语,外人自己闯进来受伤,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围挡和标语只是基础,真正的安全责任在于“管到位”。
- 湖北某建公司虽然发包了建筑垃圾清理工作,但作为场地所有者,它没做到这两点:
- 日常巡查不到位:李某等人多次进入工地捡钢筋,公司既没及时发现,也没派人劝阻;
- 危险区域防护不足:挖机正在作业的区域,本应设置隔离带或专人看守,但现场形同虚设。
- 法院认为,企业疏于管理是李某受伤的重要原因,因此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尽管李某自己也有60%过错,因为她明知危险仍冒险进入)。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 安全责任不能“一包了之”:即使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作为总包方或场地所有者,安全监管的“兜底责任”仍在你身上。别以为签了分包合同就高枕无忧!
- 防护措施要“真管用”:
- 围挡要牢固(不能有缺口),警示标语要醒目(比如用大字写“危险区域,禁止入内”);
- 高风险区域(如挖机作业区)必须安排专人巡逻,发现闲杂人员立即劝离,保留劝阻记录(比如拍照或视频),这是日后免责的关键证据。
- 别拿“对方有过错”当挡箭牌:即使受伤者是偷偷闯入(如本案中捡拾钢筋),企业若未尽到基本管理义务,照样要赔钱!法院会按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但企业“完全不赔”的可能性极低。
一句话总结:安全不是贴在墙上的标语,而是每天踏踏实实的巡查和行动。 一次疏忽,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还影响企业声誉——这笔账,远比请专人管安全更“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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