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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车辆时若无过错无需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孝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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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5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9日10时30分,宋某菊驾驶孝感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属的鄂某8***号小型客车,沿城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孝感城区城站路武商量贩门前路段时,与刘某珍(行人)沿城站路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道路至此相撞,造成刘某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认定:宋某菊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珍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珍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45天,经诊断为:脑震荡、腰椎横突骨折、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花费医疗费合计21778.26元,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支出361.11元。刘某珍住院期间聘请护工为其护理45天,支付护理费11080元。2024年12月30日,刘某珍伤情经鉴定,意见为:构成两个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2%);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为此,刘某珍支付鉴定费1560元。

另查明,宋某菊驾驶的鄂某8***号车系孝感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有,双方系租赁关系,该车由孝感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0000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偿刘某珍98529.96元;宋某菊个人赔偿鉴定费936元;驳回刘某珍对孝感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赔偿请求(即车辆出租方无需赔钱)。

三、核心观点:企业出租车辆如何避免"背锅"?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注意的点是:孝感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明明是肇事车的车主,却一分钱都不用赔! 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它"没有过错"。

很多老板以为:"车是我的,出事我肯定要赔钱"。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车辆租给别人后,如果发生事故,原则上由开车的人(租客)赔钱;只有车主存在过错时(比如明知对方没驾照还租车),才需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刘某珍告上法庭时,没能证明孝感市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有以下任何一种过错: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1. 租车前必须"三查"

    • 查驾照真伪(用交管12123APP扫码验证);
    • 查租车人状态(是否饮酒、精神异常);
    • 查车辆安全(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件,保留检查记录)。
      ▶ 企业误区: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但没证据=没保护!
  2. 保险不能只买"交强险"
    本案中商业险保额100万,覆盖了大部分赔偿。如果只买交强险(最高赔20万),超出部分可能由租客或企业自掏腰包。
    ▶ 行动建议:租车企业必须购买高额商业三者险(建议200万以上),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租客保险范围。

  3. 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保险公司曾主张"扣10%非医保用药",但法院驳回了——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
    ▶ 企业对策: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免责条款,避免事后扯皮。

  4. 合同要"接地气"
    普通租赁合同常写"租客全责",但法院只认"过错责任"。正确做法:

    • 在合同中具体列出车主免责情形(如"已查验驾照且车辆无故障");
    • 要求租客手写承诺"无酒驾、毒驾等行为"。

关键总结:企业出租车辆时,"无过错=不担责"。只要做好资质审核、车辆检查、保险配置三件事,即使车辆出事,企业也能全身而退。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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