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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代持暗藏大风险,代持人擅自抵押后真实权利人仍可带押取回房产-鄂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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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4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鄂州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王某与龚某系亲戚关系。
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为规避金融机构不向房地产公司及其股东、亲属发放贷款的规定,该公司与龚某倒签落款时间为2005年3月1日和2011年9月7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龚某名下代持,以此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2011年10月,房产及土地管理机关向龚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直字第11)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鄂州国用(2011)第10号)。
此后,龚某先后三次用该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所贷款项均由鄂州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和偿还。
2023年1月6日,龚某与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楼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该房屋为95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银行发放贷款9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龚某尚欠银行本息75万余元。
此前,法院已判决确认鄂州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龚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龚某拒绝将房屋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公司遂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龚某10日内协助公司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同时判令银行协助公司办理"带押变更登记"(即不解除抵押的情况下直接过户)。

三、核心风险警示:代持房产是颗"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让亲戚朋友"代持"房产很安全,既能规避政策限制,又能轻松获得银行贷款。但这个案例暴露了三大致命风险:

1. 代持人可能"反水",房产瞬间失控
本案中,龚某作为代持人,第三次用房子抵押贷款时,公司完全不知情。等发现时,房子已被抵押给银行,欠款75万。更危险的是,如果代持人突然去世、离婚或欠债,房产可能被分割、查封,企业连"讨回来"的机会都没有。

2. 虽然法院支持"带押过户",但过程极其被动
本案企业最终拿回了房子,是因为提前起诉确认了买卖合同无效。但现实中:

3. 代持行为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法院明确指出:企业为规避金融监管倒签合同,属于"恶意规避规定"。这种操作不仅合同可能被判无效,还可能被认定为逃税、骗贷,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保命法则
绝不为省事搞代持:房产必须登记在企业名下。若需融资,可通过正规渠道设计合规方案(如企业信用贷、项目融资)。
若历史遗留代持问题,立即"解套"

真实案例教训:2024年武汉某科技公司让员工代持办公室,员工私自抵押借款后跑路,公司花87万才从银行赎回房产,还被税务局追缴23万税款。代持省下的"小钱",可能换来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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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鄂州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龚某""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楼支行"等名称均根据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关键信息,仅作案例教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