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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成果未通过图审企业无权主张全额设计费-黄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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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30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5月,某甲公司向黄冈某公司发出《投标函》,报价49.7万元承接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综合服务大楼精装修设计项目。同年6月,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暂定49.7万元,最终结算价不超过81.48万元,具体以经黄冈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3天内付20%,完成平面方案和效果图付35%,完成施工图设计付35%,剩余1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

合同履行中,某甲公司提交了设计成果,黄冈某公司按进度支付了44.73万元(90%的款项)。2024年1月,黄冈某公司将施工图送审,图审机构反馈意见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截至一审开庭,施工图仍未通过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审批。某甲公司起诉要求黄冈某公司支付剩余36.75万元设计费及违约金。

一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某甲公司因未完成合格设计成果,无权主张剩余款项。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设计合同法律风险

关键教训:设计成果未通过法定审查,企业别急着要钱!
本案表面是"欠款纠纷",实则是典型的设计成果合规性风险。很多企业以为"甲方收了图纸、付了部分款=认可设计质量",但法院判决戳破了这个误区:

  1. 图审通过是"硬门槛",不是"走过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本案中,图审意见明确要求"修改完善",直接证明设计成果未达标。即使甲方已付90%进度款(44.73万元),也不代表认可质量——付款只对应"提交图纸"动作,而非"图纸合格"。企业风险点: 很多公司误以为"甲方签收=验收合格",但法律上必须以图审通过为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交图纸"和"图纸合格"是两个独立义务,避免混淆。

  2. 结算依据必须"看得见、摸得着",别指望"大概齐"
    合同约定设计费以"财政局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但某甲公司既拿不出批复文件,又无法证明甲方书面确认结算。法院因此认定"结算价不确定"。企业风险点: 合同里写"以批复文件为准",但实际操作中批复可能迟迟不出。企业应在签约时补充约定:"若批复超期X个月,按第三方预算报告结算",避免陷入"死循环"。

  3. 设计标准变更≠甩锅理由,专业公司要主动预警
    某甲公司辩称"图审未通过是因建筑规范变化,需修改原建筑图纸"。但法院指出:签约时原建筑图纸已通过图审并施工,作为专业设计方,企业应提前核查规范适用性。若发现"按旧图纸做装修设计必然违规",必须书面告知甲方,而非等到图审失败才推卸责任。企业风险点: 别把"甲方提供基础资料有问题"当挡箭牌,签约前务必做合规体检并留存证据。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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