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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确认工程款需担责,企业合同管理必须重视 - 咸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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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15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20日,武汉某建设公司与武汉某乙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湖北咸安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劳务分包给武汉某乙公司。2019年8月30日,湖北某丙公司与咸宁某甲公司签订《咸宁某咸安咸某经开污水处理厂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将道路工程发包给咸宁某甲公司,合同价款867,785.18元。2019年9月12日,武汉某建设公司向咸宁某甲公司转账150万元,备注"咸某经开项目工程劳务费"。2019年11月12日,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验收,咸宁某甲公司完成施工后,湖北某丙公司仅支付467,076元。

二审中,各方对道路工程款867,785.18元、管网工程劳务费220万元均无异议,咸宁某甲公司自认已收226.7万元。关键证据是湖北某丙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与咸宁某甲公司现场负责人黎某甲的微信聊天记录:"管网合同分两部分签...一个150万元对市某(已付),一个70万对我们"。

判决结果:
一审仅支持道路工程欠款40万元,驳回管网工程款请求。二审改判:湖北某丙公司需支付咸宁某甲公司工程款800,709.18元(含道路工程欠款40万元+管网工程70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问题: 没签合同的工程,企业凭什么要赔70万?
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竟是一条微信消息!咸宁某甲公司虽未与湖北某丙公司签订管网工程合同,但对方工作人员李某在微信中明确说"管网70万对我们",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湖北某丙公司必须买单。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员工随口一句话,公司可能赔巨款!

企业必须规避的5大风险点:

1. "口头承诺"比白纸黑字更危险

2. 微信聊天=法律证据,千万别大意

3. 付款备注不清=自找麻烦

4. 零星工程=钱袋子漏洞

5. 员工越权承诺=公司买单

一句话总结生存法则

"不签合同不施工,不留痕迹不承诺"—— 本案中咸宁某甲公司因保存微信记录险胜,但湖北某丙公司因员工一句话多赔70万。企业要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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