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拒绝帮工且未提供安全保障,被帮工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咸宁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8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1日,张甲与崇阳县某甲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书》,约定某甲公司聘用张甲为校车驾驶员,负责接送学生。2023年9月2日上午11时许,张甲与其同事王乙汗搭档,在崇阳县某乙园园内自愿无偿为幼儿园拆除装饰场地用的铁丝。张甲在人字梯上拆除铁丝,王乙汗在地面搀扶人字梯。因为拆除的铁丝过重,导致张甲从人字梯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某乙园园长谢某露将张甲送往医院治疗,张甲共住院26天,花医疗费11931.03元。2024年3月18日,崇阳浩然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张甲所受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2.后续诊疗项目为胶体长骨钢板内固定取出等,治疗费用根据临床实际发生费用审定。3.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事故发生后,某乙园为张甲垫付医疗费3000元。2023年9月1日,崇阳县高枧乡教育办公室以某乙小学为投保人,向某某保险咸宁分公司投保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单载明的教职工名单包含张甲。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保险咸宁分公司赔偿张甲各项损失共计85752.73元;张甲向某乙园返还垫付的医疗费3000元;驳回张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防范义务帮工风险
这起案例看起来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没说"不"也可能惹上大麻烦。很多企业主以为,只要不是自己安排的工作,出了事就与自己无关。但法律不是这么认为的!
1. "没拒绝=接受帮工",企业可能被迫"背锅"
本案中,张甲是某甲公司的校车司机,原本只负责接送学生,却在某乙园帮忙拆铁丝时受伤。某乙园声称"不知道也不认可"张甲的帮忙行为,但法院认定: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就视为接受了帮工。
很多企业主遇到类似情况会想:"人家主动帮忙,我总不能赶人走吧?"但法律上,这种"不好意思拒绝"的心态恰恰埋下了隐患。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帮工接待制度":
-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登记并说明目的
- 对于主动提出帮忙的人员,应明确告知"本单位有安全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参与工作"
- 最好有书面确认,如"我自愿进入并理解风险"的声明
2. "帮工受伤",责任按过错比例分担
法院认为:张甲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爬梯子拆铁丝有危险,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承担40%责任;而某乙园作为受益方,未拒绝帮工也未提供安全保障,承担60%责任。
企业要记住:一旦接受了帮工,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防范措施包括:
- 在工作区域设置明显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识
- 为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
- 对临时进入人员进行简短的安全告知
- 避免让外来人员接触危险作业环节
3. 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关键看条款是否有效
某乙园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公司起初拒绝赔偿,理由是"张甲不是某乙小学的教职工"。好在法院查明:投保时张甲已在名单中,且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说明,因此免责条款无效。
企业在购买责任保险时要注意:
- 核实被保险人名单:确保所有可能涉及的工作人员都包含在内,特别是劳务派遣、临时工等
- 重点审查免责条款:要求保险业务员当面解释哪些情况不赔,并保留证据
-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都要写入合同,对加粗、加黑的免责条款要特别留意
- 保留投保过程证据:如业务员讲解时的录音录像,证明保险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
4. 证据意识决定成败
本案中,张甲能胜诉的关键是找到了两名同事作证,证明他是为幼儿园帮忙时受伤。而某乙园拿不出拒绝帮工的证据,只能"哑巴吃黄连"。
企业日常经营中要养成"留痕"习惯:
- 重要工作安排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 工作场所安装监控(注意隐私保护)
- 安全培训要有签到记录
- 外来人员进出做好登记
写在最后
一次"顺手帮忙"可能让企业承担数万元赔偿,这不是危言耸听。与其事后"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企业主应当定期检查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外来人员管理、安全防护、保险购买等环节,确保不留法律"漏洞"。
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理解中小企业预算有限的痛点,因此推出"先试用后付费"的灵活服务模式——您可先体验我们的法律风险排查服务,满意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套餐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不仅能帮您避免类似本案的赔偿风险,更能为企业日常经营保驾护航,让老板们真正"省心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