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股东会决议股东难分利润-咸宁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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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28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咸宁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张某与宋某某是公司股东,两人持股比例多次变更:2021年5月6日调整为各占50%,2021年8月3日调整为张某占40%、宋某某占60%。2023年11月,两人签订公司章程,约定认缴出资期限为2030年12月9日。
2021年4月,咸宁某有限公司与中国某电力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转让给对方,服务费2000万元。2024年5月15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中国某电力公司支付291万元结算款。此后,张某认为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包括这291万元),但宋某某作为大股东未召开股东会分配利润,且疑似将资金转入关联公司。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124.4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宋某某承担补充责任。
诉讼中,张某申请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但未提供完整会计资料(如账本、凭证等),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完成鉴定并退案。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996元由张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张某败诉?关键点就一个:公司分利润,必须走“正道”!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股东想分公司利润,光喊“我该分钱”没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 有股东会决议:公司开了股东会,大家白纸黑字写明“今年分多少、怎么分”;
- 证明大股东耍赖:能拿出铁证,证明大股东故意不分配利润(比如把钱转给自家亲戚公司、自己偷偷花掉)。
张某哪里栽了跟头?
- 他没拿到股东会决议,公司根本没开会讨论过分钱的事;
- 他也没能证明宋某某滥用权利(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光靠猜“钱被转走”法院不认;
- 更关键的是,他申请审计却没交齐财务资料,等于自己断了查账的路——法院总不能凭空判分钱吧?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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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分钱”埋雷:
很多小公司老板觉得“股东都是熟人,分钱口头说说就行”。但一旦闹翻,没有股东会决议,小股东告到法院也会输!正确做法:每年定期开股东会,书面记录利润分配方案(哪怕只分1块钱),并让所有股东签字。这就像“分家产写借条”,不怕伤感情,就怕没证据。 -
大股东别踩“滥用权利”红线:
大股东控制公司时,千万别干这些事:- 把公司钱转给自家另一家公司却不付钱;
- 明明有钱分红,却故意说“公司亏损”;
- 小股东要查账,直接甩脸“不给看”。
这些行为一旦被拍到证据(比如银行流水、邮件),法院就可能判你“赔偿小股东损失”。正确做法:所有资金往来走公账,保留合同和发票,小股东查账别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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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维权要“留一手”:
如果你占股少,发现公司赚钱不分钱:- 第一时间书面要求查账(邮件、微信都算);
- 保存项目合同、回款记录等证据;
- 别等“攒够怒气”再起诉,拖久了证据可能灭失。
记住:法院只认“实锤”,不认“我觉得”。
最后划重点:
公司治理不是“走形式”,股东会决议是分利润的“通行证”。企业平时省下1小时开个会、留份文件,就能避免百万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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