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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作业时无证高空作业者需自担责任-老河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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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682民初2779号(一审)、(2024)鄂06民终1109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12月7日8时20分许,李某驾驶鄂F3号吊车在老河口市某村小区内作业时,因吊绳意外断裂,吊篮坠落,致使在吊篮内粉刷墙面的王某和陈某摔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及时拨打120急救,于当日15时许报警,老河口市某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勘察并出具出警证明。王某被送到老河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4天,支付医疗费50415.95元、门诊费364元(均由李某垫付)。入院诊断为肺挫伤、多处骨折等伤情。出院医嘱要求休息四周、定期复查,并注明"若骨折愈合良好,建议二期取出内固定"。2021年12月,王某经老河口市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后期取出内固定费18000元,支付鉴定费1400元。鄂F3号吊车登记车主为李某,属中型专项作业车,李某持有B2驾驶证及建设机械施工作业证。李某于2020年4月17日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王某为农村户口,从事农业工作。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全部损失87944.15元。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68930.17元;王某因无证高空作业且未佩戴安全装备,自行承担10%责任;李某作为车主未尽安全检查义务,承担20%责任(需赔偿12676元)。王某需返还李某垫付款88103.95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必须抓牢这3个安全环节
这个案子表面是"吊车事故谁赔钱",实则暴露企业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措施形同虚设,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最终却要自掏腰包赔钱! 二审法院一针见血指出:王某没有高空作业资格证,也没戴安全绳,"对损失扩大具有一定过错",所以必须自担10%损失。这给企业敲响三重警钟:

1. "买了全险≠万事大吉",特种作业事故照样算交通事故!
企业常误以为"吊车在小区作业不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但法院明确:吊车这类特种车辆,作业时发生事故比照交通事故处理(依据保监会复函)。本案中,吊篮内人员被认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但关键来了:保险不是万能兜底! 二审改判保险公司商业险只赔70%(而非100%),剩余30%由王某和李某按过错分担。企业若以为"有保险就不用管安全",一旦出事,少则赔几万、多则赔几十万!

2. 无证上岗+没戴安全绳=白送10%赔偿责任!
王某的致命错误:无高空作业证、不戴安全绳。法院直接认定他"安全施工意识不足",自担10%责任。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3. 车主不查设备=自认70%过错,保险只赔小头!
李某作为车主,没检查吊绳安全荷载导致断裂,被法院认定"主要过错"。结果:

✅ 企业风控实操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第一招:人员资质"三必查"

第二招:安全装备"三必须"

第三招:保险投保"两关键"

记住:安全不是成本,是利润!
本案中,企业若花200元配安全绳、花500元培训工人,就能避免近万元损失。安全生产投入回报率远超想象:一次小疏忽,可能让百万保额变"纸上空文";一份安全记录,却能让保险公司毫不犹豫全额赔付。风险永远藏在"我以为没事"的侥幸里——从今天起,把安全检查表放在老板桌上,把特种作业证贴在车间门口,这才是企业最硬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