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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违约后担保代偿需全额偿还本金及违约金-丹江口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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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鄂0381民初28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6月20日,丹江口市安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丹江口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某诚公司为安某公司在丹江口农商行的6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安某公司需每年按被担保金额2%缴纳担保费;若安某公司违约,需支付担保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安某公司以三条铁粉生产线、变压器、铲车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6月20日,安某公司与丹江口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600万元,年利率9%,期限12个月。同日,某诚公司与丹江口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7月1日,丹江口农商行发放借款600万元。借款到期后,安某公司未还款,某诚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代偿600万元。后安某公司部分还款,截至2019年10月11日,尚欠代偿本金447万元,并出具《还款计划》,但未清偿。

法院判决结果:安某公司需向某诚公司支付代偿款447万元、违约金120万元;某诚公司对安某公司抵押的设备(登记编号:(2013)丹工商押登字第53号)在1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剩余债务由安某公司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借钱违约后,担保公司代你垫付款项,你不仅要还本金,还得付高额违约金;如果抵押担保的金额不够覆盖债务,剩下的钱还得你自己全掏腰包!

为什么这么说?看看案子里的关键问题:

  1. 违约代价远超想象:安某公司借了600万元,到期没还,担保公司垫付后,安某公司不仅欠447万元本金,还得额外赔120万元违约金(占原借款的20%)。很多企业以为“拖一拖”能缓口气,但合同里白纸黑字的违约金条款,法院一定会支持。
  2. 抵押担保“名不副实”:安某公司用一堆设备做了抵押,但登记时只写了“担保100万元”。结果担保公司垫付了447万元,抵押物只能抵掉100万,剩下的347万元和违约金全得安某公司自己扛。更糟的是,安某公司后来被吊销营业执照,拒不到庭应诉,直接输了官司还倒贴诉讼费。

企业怎么避免踩这个坑?记住三点实操建议:

最后划重点:担保不是“免死金牌”,而是“双刃剑”。 借钱时图方便找担保,违约后代价可能比直接借钱高得多。企业主们要记住:合同签得再漂亮,也抵不过按时还款的踏实——省下的违约金,都是真金白银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