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免职后企业不及时处理劳动关系将承担工资社保责任-丹江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381民初24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陈于2011年以股东身份进入湖北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工作。公司每三年与其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合同约定:聘用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资3000元,社保和医保由公司统一缴纳。2019年8月23日,某力公司内部下发一份停止某陈公司管理职务的通知,至此后未再发放某陈工资,但由于其股东身份未变,公司仍然为其正常缴纳社保至2020年1月。2020年2月开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社保未在进行缴纳。2021年8月11日,某陈向丹江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某力公司的劳动关系,2020年9月4日丹江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丹劳人仲裁字(2020)183号仲裁裁决,解除某陈与某力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0年9月4日。2021年5月31日,某陈又因公司拖欠工资、建造师使用费用、社保费用,向丹江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与本案中第一项至第三项相同的请求,2021年7月5日,丹江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丹劳人仲裁字(2021)74号仲裁裁决,裁决某力公司支付拖欠某陈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的工资16250元(1250元×13个月),并驳回了某陈的其他仲裁请求。某陈对于该仲裁裁决不服,故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2020年11月某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丹江口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缴纳了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个人社保,其中缴纳养老保险2880元,医疗保险1440元。2020年7月开始某陈在新单位开始缴纳社保。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湖北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要支付某陈被拖欠的工资16250元,还要支付某陈自己垫付的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社保费用3137.14元,但驳回了某陈关于建造师使用费和交通费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劳动关系管理风险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当员工被免去管理职务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劳动关系,企业可能要"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没让员工干活,还得继续付钱。
法院为什么判企业要付钱?关键原因有三个:
第一,"停职不等于解雇"
公司2019年8月停止了某陈的管理职务,但没明确解除劳动关系,也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法院认为,虽然某陈不再担任管理岗,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企业还得付基本生活费。就像租房子,租客不住了但没退房,房东也不能直接收走房子不退押金一样。
第二,"社保断缴伤不起"
疫情期间公司没给某陈交社保,某陈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交了钱。法院直接判公司要补回这部分钱,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必须交社保。这就像两个人合伙做生意,说好一人出一半本钱,结果你没出钱,合伙人自己垫了,你当然要还。
第三,"证据保存是关键"
公司说某陈从2019年8月就没上班,但拿不出证据。如果公司有考勤记录、工作交接单等证明某陈确实没工作,可能就不需要付这么多钱。这就像买东西没留小票,说东西不好想退,商家不认账一样道理。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
免职要及时"三步走"
员工被免去职务后,必须在15天内完成:①签订书面变更协议;②明确新的工作内容和薪酬;③如果不再需要该员工,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别像本案公司,光下通知停职,后续什么都不做。 -
社保千万别断缴
即使员工没上班,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社保就要继续交。疫情期间可以申请缓缴,但不能直接不缴。某陈自己垫付社保后,公司反而要多付一笔钱,完全是得不偿失。 -
日常管理要留痕
建议企业:①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②重要通知要员工签字确认;③工作交接要有书面记录。这些材料关键时刻能救命,比口头说"他没上班"管用一百倍。 -
股东≠员工
本案中某陈既是股东又是员工,公司混淆了两种身份。股东权利和劳动关系是两码事,免去管理职务不等于失去股东资格,但劳动关系要单独处理。企业千万别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
最后提醒:劳动纠纷处理起来又费钱又费时,本案公司虽然只被判付一万多元,但加上律师费、时间成本,实际损失可能翻几倍。最好的办法就是平时把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做好,避免"小疏忽酿成大损失"。特别是对不再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更要及时明确劳动关系状态,该调整就调整,该解除就依法解除,千万别"拖着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