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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税金计算应以双方确认为准,拖延付款需支付利息-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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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381民初23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1日,十堰某信有限公司与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十堰某信有限公司承建丹江口市环库路(东环路段一级公路)工程的污水管道部分,工程范围包括东环路K0+000-K4+100,K4+840-K11+232,K15+140-K19+567内污水管道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为1162.7840万元,实际工程总价款以业主方丹江口市公路管理局最终结算审计为准。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量2.5%的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税金由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从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工程完工后,2016年12月27日,双方对账函确认管理费计算标准为2.5%,税金计算标准为6%。2018年1月31日,经审计认定工程总价款为1432.875297万元。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已支付1267.046343万元,剩余44.034654万元未支付。截至2018年2月11日,丹江口市公路局已向太平洋某团公司足额支付了案涉工程款。

法院判决: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十堰某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034654万元,并从2018年2月12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由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两家公司为几十万元工程款"打架",实则暴露出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隐形陷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您如何避免踩坑:

第一,税金计算必须"白纸黑字"确认
本案中,双方在2016年对账时明确约定税金按6%计算,但2018年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却想临时改成6.5%,理由是"国家税率调整了"。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企业无法提供已按6.5%代缴税金的完税凭证!

风险提示

第二,收到上游钱款必须及时支付下游
很多企业觉得"业主没给我钱,我凭啥给分包商",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截至2018年2月11日,业主方已全额付款,丹江口某设有限公司却继续拖欠,这就构成违约!

风险提示

第三,对账单就是"护身符"
本案胜诉关键竟是2016年的一份对账函!正是这份写明"税金6%"的纸,让十堰某信有限公司在两年后打赢官司。很多企业觉得对账是走形式,随手签字,结果吃大亏。

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有句老话:"拖着不给钱,利息比本金涨得快"。本案中,44万元欠款从2018年拖到2023年,光利息就能再买辆小汽车!企业主们要记住:

合同不是摆设,对账不是走过场。企业只要做好"三个一"——签一份明确合同、做一次规范对账、留一套完整凭证,就能避免80%的工程款纠纷。毕竟在法院眼里,白纸黑字永远比"我以为"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