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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要赔违约金-丹江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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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5年2月10日,原告张某、汤某与被告丹江口乘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丹江口市广场号房屋,面积为17.33㎡,房屋总价款为233476元。原告于2015年2月1日支付购房款50000元,于2015年2月9日支付购房款183476元,共计支付购房款233476元;合同还约定被告应当在2015年10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被告的责任,原告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已付房屋价款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义务,付清了购房款,被告将原告购买的房屋以委托经营的方式交付给了原告,但至今未按照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另查明,涉案房屋目前登记在被告丹江口乘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6)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0
0号。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公司必须在30天内向政府提交办证材料、协助原告拿到房产证,并额外赔偿2334.76元违约金(相当于房款的1%)。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开发商卖房后拖着不给业主办房产证,结果被法院判赔钱。原告付清了23万多元房款,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交房后90天内要提交办证材料”,可开发商拖了好几年,最后不仅得补手续,还得额外掏钱赔偿。很多企业觉得“办证是小事,晚点没关系”,但这个案例敲响了警钟——合同里的每个时间点都是“高压线”,踩了就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特别容易“中招”,原因往往是:

  1. 内部管理混乱:比如人员变动、资料交接断档,导致办证材料积压;
  2. 心存侥幸:觉得“业主没催就不急”,甚至拿“疫情”“资金紧张”当借口拖延;
  3. 忽视小合同细节:1%的违约金看似不多,但如果是几十户业主集体起诉,可能赔出几十万!

如何避免掉进这个坑?企业只需三步走
第一,给合同加个“闹钟”

第二,别拿“客观原因”当挡箭牌

第三,小问题别拖成大麻烦

记住:业主买的是“安心”,不是“官司”。按时办证看似是小事,却是企业信用的“试金石”。与其事后赔钱,不如提前把流程跑顺——毕竟,省下一笔违约金,就是多赚一笔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