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险理赔中评估费和施救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枣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1)鄂06民终2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3日4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鄂F×××××号重型厢式货车,自广州往深圳方向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行2198公里+200米路段时,因精神不集中、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头与梁某生驾驶的桂K×××××重型牵引车(牵引桂K×××××号平板车)车尾相撞,致李某某受伤、梁某生车上货物(板材)及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2019年10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太平高速公路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2019年12月5日,上海某昌公估公司咸宁分公司对李某某驾驶的鄂F×××××号重型厢式货车损失作出公估报告,结论为:车辆损失金额合计为201478元(已扣残)。李某某为此支付评估费10500元。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支付车辆施救费15300元。李某某驾驶的鄂F×××××号牌车辆登记在彭某某名下,双方系夫妻关系。该车辆在人寿财险枣阳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234728元,并不计免赔,被保险人为李某某。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李某某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寿财险枣阳支公司赔偿李某某、彭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27524元(包括车辆修理费201724元、施救费15300元、评估费10500元),车辆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别因"小钱"拒赔,反赔更多钱。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常犯两个错误:一是认为"评估费该客户自己出",二是觉得"施救费没照片就不能认"。结果呢?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拒赔1万多元评估费和施救费,最后多赔了2万多元诉讼费和利息。

为什么评估费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白纸黑字写着:为确定事故损失花的"必要合理费用"(比如评估费),保险公司必须买单。本案中车主花10500元做车辆损失评估,正是为了搞清到底该赔多少,这钱就像"看病做CT"——医生不能说"你自己先付CT费,再来报销药费"。保险公司总拿《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当挡箭牌,说"谁主张谁负担",但法院明确指出:这条只管"交钱流程",不管"最终谁埋单"。简单说,评估费是理赔的"必需品",不是"奢侈品"

施救费凭什么凭一张发票就能赔?
很多企业理赔时总刁难客户:"没施救现场照片?没公司营业执照?不赔!"但法律只认关键证据——正规发票。本案中车主提供了东莞市民某汽车修理公司开具的15300元施救费发票,写明了车牌号和金额,这就够了!要求额外材料就像"买菜非要菜贩子出示种地照片",既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企业该做的是建立快速查证机制,而不是给客户设路障

给企业的三个"避坑"建议:

  1. 别在"小费用"上较真:评估费、施救费通常是理赔总额的5%-10%,但拒赔可能引发诉讼,最终多付20%以上成本(本案二审诉讼费445元+迟延履行利息)。建议企业明确内部规则:5000元以下的合理费用,直接赔付免争议。
  2. 证据审核要抓重点:施救费看发票"三要素"(金额、车牌、公司章);评估费查"必要性"(是否影响定损)。别让业务员自行添加"照片""营业执照"等法律没要求的材料,否则就是自找麻烦。
  3. 培训比拒赔更省钱:本案保险公司败诉,根源是员工对《保险法》理解错误。企业每年花2小时做"理赔红线"培训(比如法务整理10个常见误区案例),能减少80%的低级诉讼。

记住:保险理赔不是"能少赔就少赔",而是"该赔的快赔,不该赔的硬扛"。企业省下审核100元施救费的人工,可能要多付1万元律师费——这笔账,您算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