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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到期必须返还但维修费可扣减,水电费主张需充分证据-天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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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16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9月5日,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某某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承建2#-4#楼、商业A-D土建等工程,暂定合同总价款为43145469.37元;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后支付60%,剩余质保金待质保期满5年后支付)。上述工程于2019年10月18日竣工验收,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20年1月7日,双方确认工程编审价款为38998027.02元,某某公司已付工程款38218066.48元。2023年6月-2024年8月期间,工程部分房屋存在墙面渗漏水情形,某某公司委托天门市某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27000元。某某公司起诉要求某某公司支付剩余质保金779960.54元及利息;某某公司反诉要求某某公司支付水电费111703.56元和维修费27000元。

法院判决:某某公司需向某某公司支付剩余质保金752960.54元(已扣减维修费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52960.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某某公司关于水电费的反诉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要钱"的普通官司,但背后藏着企业经常踩的"坑"。咱们用大白话聊聊,企业怎么避免这些麻烦。

1. 质保金到期就得还,别拿"内部流程"当挡箭牌

某某公司说:"我们公司内部复审还没做完,不能给质保金。"法院直接驳回了!为什么?因为2020年1月双方已经签字确认了工程总价,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企业内部的复审、审计这些事,属于自家"家务事",不能当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给企业的建议

2. 维修费用可以扣,但要"留证据、走程序"

本案中,某某公司成功从质保金里扣了27000元维修费,关键在于:

但要注意:如果某某公司没通知某某公司直接找人修,这笔钱可能就扣不了!法院特别指出,维修必须是"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给企业的建议

3. 水电费这类"小钱"最容易吃大亏

某某公司要了11万多水电费,结果一分没要到!为什么败得这么惨?

就像你租房子,房东说"上个月用了500度电",但没让你看电表数,你肯定不认!法院也是这个道理。

给企业的建议

4. 真实案例中的"隐形雷区"

这个案子还暴露出两个企业常犯的错误:

给企业的建议

最后说句大实话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打起官司连自己都说不清。这个案子中,如果双方当时把水电表底数一确认,维修通知一留痕,哪还用上法院?记住:合同签得好不如履行做得好,做得好不如证据留得巧

企业搞工程,既要埋头干活,也要抬头看"路标"。质保金不是"唐僧肉",该给的痛快给;维修不是"踢皮球",该修的赶紧修;水电费这些"小钱",恰恰是埋雷最多的地方。平时多花10分钟留个证据,将来能省10万块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