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不赔条款无效企业可直接索赔-天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7)鄂9006民初4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24日,天门市长某出租有限公司为其所有的车牌号为鄂R×××××东风雪铁龙出租租赁机动车在中国人民财某天门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64300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1月21日0时起至2016年1月20日24时止,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5年2月28日7时20分许,该公司驾驶员倪明应驾驶投保车辆鄂R×××××在天仙公路横林镇田湾村地段与刘某祥驾驶的鄂A×××××小型普通客车及沈某文驾驶的鄂R×××××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投保车辆受损及其他车辆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祥负事故全部责任,倪明应、沈某文无责任。2015年4月21日,该投保车辆经天门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损失为8775元,公司为此支付定损费400元。公司为处理该交通事故支付施救费950元,另支出交通费600元。后公司致函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上述损失,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在事故中无责任为由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财产保险合同中"按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判决中国人民财某天门支公司支付天门市长某出租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等保险理赔款共计1072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防范课:当您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即使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都遇到过类似情况: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结果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绝,理由是"您没责任,应该找对方赔"。这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院在这个案件中讲得很清楚:财产保险不是"责任保险"。您花钱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发生事故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以"您没责任"为由拒赔,那您买保险的意义何在?这就像您买了手机保险,手机被偷了,保险公司却说"因为是小偷偷的,不是您自己弄丢的,所以不赔"一样不合理。
更关键的是,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先赔偿您,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去找责任方追偿。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求偿"制度。企业完全不必担心"对方不赔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保险公司该操心的事,不是您的事。
给企业的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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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保险条款:签订保险合同时,特别注意是否有"按责任比例赔偿"、"无责不赔"等字样。这类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有些保险公司仍会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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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固定证据:发生事故后,立即拍照留存现场,保存好交警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报告等所有凭证。本案中,正是因为公司保存了物价局的鉴定报告和各项费用票据,才顺利获得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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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放弃索赔:即使保险公司说"您没责任我们不赔",也应坚持要求理赔。可以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规定,您应当先赔偿我方损失,再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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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基本权利:记住这个原则:只要您投保了车损险,无论事故责任在谁,您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您的车辆损失。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不是保险公司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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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律武器:如果保险公司无理拒赔,不要害怕打官司。本案中,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不仅拿回了应得的赔偿,还让保险公司承担了诉讼费用。
作为企业负责人,您花每一分钱买保险,都是为了转移风险。当风险真正发生时,不要因为不了解法律而放弃自己的权利。保险公司拒赔时,先别着急认栽,很可能只是对方在"碰瓷"——想省下这笔赔偿金。了解这些法律常识,就能帮企业避免"买了保险却用不上"的尴尬局面。
记住: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共担,不是"有责才担"。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类似情况,应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保险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