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质量条款缺位致维修费用索赔败诉-林州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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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52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6日纪某作为乙方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签订雇佣合同,约定乙方工人为甲方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未来家园四期提供劳务,负责消防电工作。劳务报酬约定甲方按照3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报酬,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双方在义务和责任部分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展开工作,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本案中,纪某带领纪江玉共同完成工作,两人工作量无法区分,纪江玉出具情况说明,称其剩余工资由纪某支付,不再向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主张。
2023年3月14日,纪某在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群内发送两张施工日志图片,一张内容为:巩义车费600元,纪江玉理工58.6×300=17580,纪某理工3-10月39.7×400=15880,纪某理工2022年11月-2023年1月30.3×400=12120,向纪某借钱4000+巩义欠1575=5575元,合同每点65×2000点=13万元,2023年范义高理工40×323=12920,2022年纪某理工39.5×373=14733.5,商业楼包工176×30元/个=5280元,11号楼包工600×30元/个=18000元,合计232388.5元。一张内容为:纪欠生活费5681元,大工9.8×423=4145元,小工38.9×243=9452.7元,曹华伟80、杨宁95=175×8=1400元,纪收到的款9000+2100+2000+6万、纪江玉收到的款6600+9000+9590+2万=118290,其中4000元是补长时间未干活(2人)138968.7-4000=134968.7。
原告纪某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某在微信名为林州智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3)的微信群聊天截图显示,双方在微信中确认第二项为"纪某2022年3月-10月理工39.7工×300元=11910"。确认第三项"纪某2022年11月-2023年1月理工30.3工×300=9090"。路某在微信中确认:"以上小计11910纪某工资17580纪江玉工资100车费9090纪栓(拴)明工资=38,680元"。纪某在微信中确认该数目是正确的。纪某发送信息:"5575不用对,你知道,你向我借了钱4000及巩义了工资欠款1575。"路某回复:"好的,没问题。"另纪某称:"下一项按2000点×60=12万,扣除1万元,不按65元",路某回复:"我记的是60来,我记错了,就按65来。先把维修的给解决一下吧。"纪某回复:"先算总数,最后减。"路某发送一张图片,内容为:"1951-80(杨宁7-8号楼地下室户内)-95(曹华伟3号楼1单元、4、5号地下室户内)=1776个,全价:1776×60元/个=106560元(53280)未交付,商业楼:176×30元/个=5280元(3个广播未装),11号楼:600×30元/个=18000元",并称"这个是最准确的量,现在未交付、未调试该怎么结算工程款了",纪某发送信息:"曹华伟场(杨)宁合计175×8=1400元"。
另有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的群聊截图,显示自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工作交流内容,另提供13张施工日志,分别涉及3#东西单元1-11层,4#楼东西单元1-11层,5#楼东西单元1-11层,6#楼东、中、西单元1-11层,2#楼东西单元1-11层。1#楼1-10层,6#楼东、中、西单元1-6层。
2022年6月25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向纪某转账2100元,备注为误工工资;同日转账9000元,备注为维修工资;2022年9月21日转账2000元,备注为工资;2023年1月20日转账40000元,备注为工资;2023年1月20日转账20000元,备注为工资;2023年3月21日转账1000元,备注为未来家园四期工资;2023年4月6日转账1000元,备注为工资。2022年6月25日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向纪江玉转账6600元,备注为误工工资;2022年6月25日转账9000元,备注为维修工资;2022年10月10日转账9590元,备注为工资;2023年1月20日转账20000元,备注为工资。庭审中,纪某确认其与纪江玉共计收到的款项为118290元。
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提交曹华伟出具的证明,曹华伟在证明中写明其完成75个点位的安装,每个点8元,共600元。纪某对曹华伟的证明予以认可。纪某提交了与杨宁的通话记录,询问其7#、8#地下室安装点位数,杨宁回复:"不是61吗?""对,只装底座。""哎,那个85个,是8#楼,8#楼西部,1层到5层,安的那个上面烟感。"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提供一张纪江玉借支明细,纪某认可该借支事实及数额,但称该15600元是包含在已支付的118290元中。
纪某提供其与案外人刘海军、秦军生、郝冰冰的微信聊天记录,刘海军在案涉项目中工资为200元/天,秦军生、郝冰冰的工资及生活费为333元。
一审法院判决:1.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支付纪某劳务费71755元;2.纪某支付林州市某有限公司生活费、工人工资19278.7元;3.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最大的教训是什么?他们想让工人纪某承担4万多元的维修费用,结果法院一分钱都没支持!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合同里没写清楚质量标准和维修责任,又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是工人干活不合格才需要维修。
很多企业老板在签合同时有个坏习惯:只关心"多少钱""干多少活",却忽略了"干到什么标准""不合格怎么办"这些关键问题。就像本案中的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他们和工人签的《雇佣合同》只写了每天300元工资,却没写消防点位要装成什么样才算合格,也没写如果出问题谁来修、修的费用谁承担。
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们的维修费主张?主要有三点:
- 合同没约定:双方签的合同里根本没提质量标准和维修责任,企业想事后"秋后算账"很难
- 证据不充分:企业虽然提交了施工日志和聊天记录,但无法证明维修问题确实是工人造成的。比如消防系统出问题,可能是工人安装不对,也可能是材料本身有问题,还可能是后期别人改动导致的
- 因果关系断了:企业没拍照片、没做验收记录,无法证明"这个维修位置就是当初那个工人装的"
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避免掉进这个坑:
第一,签合同前先想好"万一"
在签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工作质量标准。比如消防安装,要写清楚"每个点位必须通过压力测试""线路绝缘电阻不低于多少兆欧"等具体指标。不能只说"按行业标准",而要写明具体标准文件编号。同时约定好验收流程:谁来验、怎么验、不合格怎么处理。
第二,干一步留一步证据
工人干活时,企业要养成记录习惯:
- 开工前拍现场照片,证明原始状态
- 关键节点做书面确认,比如"1号楼消防管道已安装完毕,待压力测试"
- 发现问题立即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 维修时详细记录原因、位置、花费,最好让工人签字确认
第三,别把"口头承诺"当真
本案中企业提到微信里工人说"先算总数,最后减",以为这就是认账了。但法院认为这只是为促成对账的客套话。记住:所有重要约定必须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微信聊天不能替代正式书面确认。
特别提醒:当工人干活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企业最好先做"责任鉴定"。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明确问题原因和责任方。否则就像本案企业,花了钱维修却无法向责任人追偿,白白损失。
企业经营中,90%的劳务纠纷都源于合同约定不清和过程管理松懈。看似省了起草合同的时间,最后可能要多付几倍的诉讼费和赔偿金。花小钱做规范,才能避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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