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间人借钱需谨慎,否则难向实际用款人追偿-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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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077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5日,杨某兴与魏某微信联系,商议购买生铁。魏某在微信语音中说:"你瞧啊,兴某,他那最少得叫今儿先办开400吨了,你不是有300吨啊,不中,我再给你打一个100吨的钱,给他打个400吨。"杨某兴回复:"隔了100吨倒也不是啥事吧,那地,你就打吧。"随后杨某兴将杨某尾号2015的农行银行卡账号发给魏某。同日上午,牛某通过浦发银行向杨某农行账户汇款30万元。后杨某兴将这笔钱用于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购买生铁。
牛某提交的录音显示,魏某曾说:"牛总人家是做资金的,然后我又牵了线,给你借了人家的钱,牵了线,人家打给你30万元,这你收着了吧。"杨某兴回应:"那咱一个事个一事解决吧。"牛某表示:"他牵的线,我转给你钱了,是不是?我跟魏某要了多长时间了一直要不开,让我找你了。"
公安局询问笔录中,魏某称"杨某丙打给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的122.4万元中,有我借给杨某兴的30万元。"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也确认"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转账货款122.40万元后(其中包括魏某出借的3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魏某需向牛某偿还30万元本金及年利率12%的利息;驳回牛某对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杨某兴、杨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中间人借钱的致命陷阱
这个案例给企业老板和普通老百姓都敲响了警钟:通过中间人借钱,可能血本无归!
很多人以为:"钱打给了对方公司账户,实际用在了公司经营上,对方就得还钱。"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法律只认"直接合意"。就像本案中,牛某虽然把30万元打给了杨某(杨某兴父亲)的账户,这笔钱也确实用于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购买生铁,但因为牛某从未与公司或杨某兴直接谈过借款条件,只是听魏某说"杨总信誉好有实力"就转了账,结果法院认定牛某只能找魏某要钱,不能直接找公司要。
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三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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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介绍"不等于法律保障:魏某说"杨总名气大,信誉好",牛某就放心转账。但法律只看是否有直接借款协议。现实中很多老板碍于情面不签合同,结果出事时连基本证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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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去向≠责任主体:钱确实用于公司经营了,但法院认为这是杨某兴与魏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因为杨某兴只和魏某谈了借款条件。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买手机,钱给了朋友,结果朋友把钱花了,你只能找朋友要,不能直接找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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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等于白说:牛某和魏某口头约定"月息1分",但因为没和实际用款人确认,这些约定对公司没有约束力。没有白纸黑字,说多少遍都等于没说。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建议:
✅ 借钱必须"面对面签合同":无论是向别人借钱还是别人向你借钱,必须与实际用款方直接签订书面合同,写明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哪怕对方是多年老友,也请拿出5分钟签个字。
✅ 拒绝"隐形中介":如果有人说是帮"大老板"借钱,要求把钱打给第三方账户,务必核实:①是否拿到老板的书面授权;②是否与老板本人确认过借款条件。宁可少赚点利息,也不要踩这个雷。
✅ 付款必须"用途可追踪":如果同意借款给他人用于特定用途(如采购原材料),应在合同中写明"借款仅用于XX用途",并要求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等凭证。这样即使出现纠纷,也有证据证明资金流向。
记住:在法律眼里,转账记录只是"钱去了哪",合同才是"谁该还钱"。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就算钱用在了对方公司,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直接找公司要钱。别让"不好意思"变成"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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