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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留存证据否则要支付双倍赔偿金-黄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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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203民初6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郭某入职黄石某商贸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24年10月份开始,该公司群里上下班打卡。
2024年10月28日,该公司向郭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公司认为郭某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对该岗位要求,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解除与郭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向郭某发放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工资、提成共计36520元,郭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43.33元。公司自2023年11月起为郭某缴纳养老保险至2024年10月。
2024年11月5日,郭某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4年12月16日,仲裁裁决公司向郭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176.45元、2024年10月工资3500元。郭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黄石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郭某赔偿金9130元、2024年10月工资3110元,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企业说了算,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否则可能要付出双倍赔偿的代价!

1. 解除合同不能"想当然",证据是关键

本案中,公司以"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为由解除合同,但在法庭上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院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9130元)。很多企业主以为"我是老板,我说了算",但实际上,法律要求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风险防范建议:

2. "代通知金"不是万能的,用错场合不被支持

郭某还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3500元,但法院没有支持。这是因为代通知金只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特定情形(如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力不胜任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等),而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本案是违法解除,不属于代通知金的适用范围。

风险防范建议:

3. 加班费争议,企业要规范管理

郭某主张加班费,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法院指出,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事实,而郭某提供的排班表是自己制作的,公司没确认,无法证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

风险防范建议:

4. 工资结算要精确到"日",特别是离职当月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郭某10月工资3110元,而不是她主张的3500元,因为要扣除社保等项目。企业必须精确计算离职员工的最后一个月工资,不能简单按整月计算。

风险防范建议:

5. 不要"消失",积极应诉很重要

本案中,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企业不应诉等于放弃辩护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判决。

风险防范建议:

结语

这个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我以为"不是法律依据,"我感觉"不能代替证据。企业主和HR必须转变观念,从"我说了算"转变为"证据说了算"。规范的用工管理不仅能避免劳动纠纷,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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