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不清致利息损失,企业签约务必明确权责-黄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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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05民初28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3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磨辊离线堆焊修复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委托某甲公司对其三个磨辊进行堆焊修复,合同总价383000元。合同规定每次堆焊完毕后三天内付全款。至2017年3月,某甲公司完成修复工作。某乙公司先后支付了196150元(包括2016年11月8日的110000元、2016年11月16日的2000元、2017年5月18日的14150元、2017年9月30日的50000元和2019年12月12日的20000元),仍欠186850元未付。由于某乙公司未付清款项,某甲公司未交付修复好的磨辊并一直留置至今。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甲公司维修款186850元,但驳回了某甲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近7万元)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合同性质不清,企业损失真金白银!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某甲公司赢了本金却丢了利息!表面看是讨回了18万多欠款,但近7万元的利息损失法院却不支持。为什么?关键就藏在两个企业最容易忽略的细节里:
1. "买卖合同"变"承揽合同",维权方向全跑偏!
企业常以为"签了合同就行",却分不清合同性质。本案中,某甲公司按"买卖合同"起诉,但法院发现:合同内容是修复磨辊(加工服务),不是直接卖设备。承揽合同的核心是"干活收钱",买卖合同是"交货收钱"——性质不同,规则天差地别!
- 风险点:某甲公司没按承揽合同主张"工作成果交付"与"付款"的关联性,导致利息请求被拒(因磨辊未交付,法院认为风险未转移)。
- 企业怎么办:签合同时务必问清:
✅ 我们是在"卖东西"(买卖合同)?还是"提供加工服务"(承揽合同)?
✅ 在合同开头白纸黑字写明:"本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2. "付全款"三字埋雷,违约损失无处追!
合同只写"堆焊完毕后三天内付全款",却没约定:
- 晚付款一天罚多少钱?
- 不付钱时能不能扣留设备?
结果某乙公司拖了7年才付部分款项,某甲公司连银行利息都拿不回! - 风险点:法律不保护"模糊约定"。没写清楚的违约责任,法院没法支持。
- 企业怎么办:付款条款必须"量化到天、具体到钱":
✅ 写清:"每逾期1日,按未付款0.05%支付违约金"(参考LPR利率);
✅ 加上:"若逾期超30日,我方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每日收取保管费XXX元"。
3. 留置设备是把双刃剑,用错反伤自身!
某甲公司扣着磨辊不给是对的(行使留置权),但拖了7年才起诉,反而让对方以"长期占用影响生产"为由抗辩。
- 风险点:留置权≠无限期扣货!超合理期限可能反被索赔。
- 企业怎么办:
✅ 合同中约定:"留置超60日未付款,我方有权拍卖设备抵债";
✅ 每3个月发书面函件:"再不付款,我们将依法处置设备!"(保留证据)。
一句话总结
签合同时分不清"买卖"和"承揽",等于给钱袋子开了个口子——本金能要回,利息却白白蒸发! 企业务必在合同开头定性、付款条款量化、留置权行使设时限,别让7年讨债路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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