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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确认货款不付企业可依法追讨货款及利息-黄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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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2民初9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因需于原告黄石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入油漆、稀释剂等材料。根据原告提供的《黄石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显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28日,原告分别向被告交付价值3995元、2945元、1555元、4775元、2130元、3810元、2035元的货物,且被告王某均于上述销售单收货人处签字确认。2024年7月29日,原告通过其工作人员向被告发送对账单,并附言“合计=21245元送货清单7张”,被告于其后回复“对的没错”。2024年7月31日,原告通过其工作人员向被告发送微信“今天月底最后一天了,老板,款付一下合计=21245元”。2024年8月1日,原告通过其工作人员向被告发送微信“你这个,你说月底给钱的,你就要给啊。这今天已经是月初了,你赶紧把款办一下”,被告于其后回复“知道”。后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黄石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1245元及逾期利息(以21245元为基数,从2024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一张微信截图,可能救你一家企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客户微信确认了欠款,却拖着不给钱,结果法院判他不仅得付全款,还得额外赔利息。表面看是“老赖”输了官司,但对企业来说,它暴露了一个致命漏洞——你生意做得再大,证据留得不对,钱也可能打水漂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快支持原告?关键就三点:

  1. 签字是基础,微信是“铁证”
    销售单上客户签字只能证明“货收到了”,但微信里一句“对的没错”,直接锁死了“欠款金额”。很多企业只留纸质单据,却把催款对话随手删了。记住:文字聊天比口头承诺管用100倍!下次对账,别只发个语音说“欠两万”,改成文字:“王某,7月货款合计21245元,清单已发,请确认”。对方回个“OK”,你的证据链就完整了。

  2. “月底付”不等于“随便拖”
    案例中客户在微信说“月底给钱”,结果拖到8月。法院直接从8月1日起算利息——模糊的付款时间,等于给对方赖账留后门!建议企业:

    • 合同里写死“付款截止日”,比如“收货后7日内付清”;
    • 催款时点名具体日期:“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别用“尽快”“过几天”这种话。
  3. 利息不是白送的,是你的“隐形收入”
    很多人以为打官司只能要本金,其实逾期利息也能追回来!本案中21245元欠款,拖一年光利息就多712元(按3.35%算)。小企业账上趴着几十笔欠款,算算能多出多少“白捡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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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生意场上,信任不能代替证据。这个黄石的案子再次提醒:客户爽快确认欠款时,往往是风险最低的时刻。与其事后追债焦头烂额,不如提前把证据链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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