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忽视工作环境安全隐患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襄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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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28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胡某是从事楼栋卫生的保洁员,2023年2月到襄阳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某小区10区9号楼的卫生保洁。2024年6月5日10时左右,胡某在打扫楼梯卫生时脚踩空楼梯后从楼梯上摔倒,导致受伤。胡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10430.58元。经司法鉴定,胡某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2%。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胡某起诉要求赔偿284367.58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襄阳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支付胡某72187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主动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否则赔偿跑不掉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不能只喊“注意安全”,却对工作环境里的“隐形炸弹”视而不见!
胡某摔倒的直接原因是楼梯没有安装扶手——这就像家里楼梯缺了扶手,老人小孩都容易摔跤一样,是明摆着的安全隐患。法院为什么判公司赔钱?不是因为公司没做安全培训(事实上公司做过),而是因为:
- 企业是工作环境的“守门人”:公司作为雇主,对保洁员的工作区域有完全管控责任。楼梯没扶手这种硬件问题,公司发现后必须立刻处理(比如向物业反映或装临时护栏),不能借口“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就甩手不管。
- 安全培训不能“走过场”:公司虽然培训过“注意安全”,但没教员工怎么在无扶手楼梯上作业,也没配防滑鞋。这就像教人开车只说“别撞车”,却不教刹车怎么用——等于白培训!
- 员工过错≠企业免责:胡某自己没注意是主因(承担70%责任),但企业因未消除环境风险,仍要背30%赔偿。法院算了一笔账:医疗费、伤残赔偿等总损失23万多元,30%就是7万多,够发半年工资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三步防风险):
- 每月“安全体检”别偷懒:
- 重点查高危区域:楼梯、湿滑地面、高空作业点等。
- 记录问题并限期整改(比如无扶手楼梯,立即贴警示条+报修)。
- 培训要“对症下药”:
- 别只讲“注意安全”,要教具体方法:比如“无扶手楼梯怎么擦”“防滑鞋怎么穿”。
- 高风险岗位必须单独考核,留好培训记录。
- 防护装备“配到位”:
- 保洁员发防滑鞋,电工配绝缘手套——花小钱买大安心。
- 设备损坏及时换,别让员工“将就用”。
记住:法院不看企业“喊得多响”,只看“做得多实”。一次小疏忽,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还影响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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