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十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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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11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十堰某公司承接了十堰某公司车间改扩工程,将钢结构安装工程承包给柯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范围含钢结构维修)。2024年12月29日,柯某安排曾某到工地工作,岗位为钢结构安装工,日工资400元。2025年1月9日,曾某在安装屋面瓦时,因踩踏的彩钢瓦断裂从高处坠落,导致颅脑损伤、多发肋骨骨折等15处重伤,送医抢救。
曾某申请确认与十堰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便办理工伤认定,但劳动仲裁以“曾某入职时已超60岁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曾某出生于1964年5月,2024年12月工作时已61周岁;工资由柯某直接支付,日常由柯某管理;曾某自2024年6月起每月领取200余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院判决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不确认其与十堰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企业如何避免“用工陷阱”?
一句话点醒企业:招用超龄员工或随意转包工程,出事后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案核心在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的人员,法律上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
- ✘ 员工受伤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索赔(需先确认劳动关系);
- ✘ 企业若管理不规范,可能被卷入高额赔偿纠纷(如本案医疗费近25万元);
- ✘ 转包给个体户≠万事大吉,若对方无资质或管理混乱,企业仍可能“背锅”。
企业三大高发风险及应对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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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雷区”:招工不查身份证,超龄员工变“烫手山芋”
- 案例教训:曾某61岁入职,法院直接否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企业以为“转包给柯某就没事”,但出事后仍被索赔医疗费(见微信记录中“该我们总承包的份额费用,我不会少出”)。
- 防范妙招:
- 招工必查身份证!男员工≤60岁、女员工≤50岁(工人岗)才可签劳动合同;
- 超龄人员一律改签《劳务协议》,并单独购买高额意外险(覆盖医疗、伤残);
- 定期核查员工社保状态(如本案曾某领养老金,更证明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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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陷阱”:分包给“皮包工头”,出事企业连带赔偿
- 案例教训:十堰某公司把工程包给柯某(个体户),但因未核实其保险办理情况(微信中“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后双方扯皮。若柯某无资质,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方!
- 防范妙招:
- 转包前查“三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员工保险清单(缺一不可);
- 合同写清“安全责任”:明确分包商必须为工人买意外险,并约定“出事由其全责承担”;
- 拒绝“口头转包”!本案因无书面合同,企业连责任划分都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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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漏洞”:以为省钱,实则埋雷
- 案例教训:十堰某公司微信中抱怨“要求分包代办保险未办理”,结果事故后医疗费无人兜底,企业被迫垫付(已付6万元)。
- 防范妙招:
- 工地人员100%覆盖商业意外险(年费约200元/人,保额百万);
- 要求分包商提供保单复印件,企业留存备查;
- 重点岗位(如高空作业)追加“雇主责任险”,转移企业赔偿风险。
给老板的真心话:
用工合规不是“花钱买麻烦”,而是“省钱避大祸”!本案若企业早做三件事——查年龄、签正规转包合同、买足保险,完全可避免25万元医疗费纠纷。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只奖励“精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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