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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报备客户亲属信息仍可获佣金 - 孝感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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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02民初93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0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项目销售服务协议书》,约定某乙公司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委托某甲公司代理销售。协议约定:金某云平台为客户归属认定的唯一标准;直系亲属视为同一组客户,直系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自然到访客户到访后,再次报备该客户及其直系亲属的,报备无效。

某甲公司又委托某丙公司对项目进行分销,双方通过微信群对报备规则和佣金金额予以明确:"系统必须提前35分钟报备","直系亲属视为同一组客户"。

2023年1月31日,某丙公司的员工熊某带领余某和陈某顺前往售楼部看房,但仅报备了余某的信息,未报备陈某顺。2023年3月31日,熊某带领陈某(陈某顺的儿子)前往售楼部,陈某签署了认购协议书,以562000元的价格购买房屋。

事后,某丙公司要求支付陈某房屋交易的酬金33100元(562000元×5%+5000元)。某乙公司出具《客户审减确认书》,认为陈某父亲陈某顺已于2023年1月31日和3月7日到访过,陈某是直系亲属,应视为同一客户,因此不予支付佣金。

法院判决:被告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丙公司支付33100元;驳回原告某丙公司对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房产销售代理链条中的重大法律风险,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许多企业,特别是房产中介机构和开发商,在销售代理合作中往往只关注"谁来卖房"和"佣金多少",却忽视了"如何确定客户归属"这一关键问题。本案中,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约定"直系亲属视为同一组客户",但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之间并未就该规则作出明确约定。

当某丙公司员工熊某在2023年1月31日带访陈某顺时未进行报备,后来带其儿子陈某成功签约时,某甲公司想用其与某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来"审减"某丙公司的佣金。但法院认为: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不能约束本案原告某丙公司。

这就是典型的"合同相对性"问题!企业经常犯的错误是:以为上游合同的条款会自动适用于下游合作方,殊不知法律上每个合同都是独立的。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约定的客户认定规则,如果没有明确纳入与某丙公司的合作中,对某丙公司就没有约束力。

给企业的三点防范建议:

  1. 链条式合同管理:在多级分销模式中,每一级代理关系都应有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客户认定规则、报备流程和佣金支付条件,不能依赖上游合同自动约束下游。本案中,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群约定,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2. 规则同步确认:如果下游代理需要遵守上游客户认定规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入,并让下游代理书面确认已知悉并同意遵守。不能想当然认为"大家都知道"或"行业惯例如此"。

  3. 实时客户核验: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在每次带访前及时查询客户历史到访记录,避免因客户重复到访导致佣金争议。本案中,如果某甲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陈某签约时就核查客户系统,可及时与某丙公司沟通确认,避免后续诉讼。

特别提醒:房地产销售代理中,"客户归属"是争议高发点。企业不能只关注成交结果,更要重视过程管理。每次带访客户前,务必确认该客户是否已在系统中登记,是否属于"自访客户"或已被其他代理报备。对直系亲属客户,更要提前核实身份关系,避免因疏忽导致佣金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纠纷——企业因为一份不完善的代理合同,损失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佣金。合同细节决定成败,看似简单的"报备规则"可能就是百万佣金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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