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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参保工伤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荆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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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08民终6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3月30日,季某到钟祥某屏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永兵物流建筑工地工作,工资为90元/天。2012年4月9日上午8时,季某在工地抬预制板时不慎摔伤,在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3天。2013年9月17日,荆门市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季某受伤为工伤。2013年8月20日,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季某工伤致残程度为8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2014年2月24日,季某因工伤行内固定取出术在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住院医疗费为4234.22元。2014年9月5日,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季某工伤致残程度为8级。季某于2012年4月9日受伤后未再到钟祥某屏公司工作。2015年9月19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季某与钟祥某屏公司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10月9日。

季某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部分费用后,季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钟祥某屏公司向季某支付医疗费4234.2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8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护理费4788.38元,交通费、住宿费3000元,合计73422.6元,驳回了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季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工伤保险不可"省小钱吃大亏"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未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将面临全额赔偿责任,省下的保险费可能变成几十倍的赔偿金!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工地临时工干几天活,没必要买保险"或"买保险太贵,出事概率小"。但本案中,季某只在工地工作了10天就受伤,公司却要支付7万多元的赔偿。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

  1. 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无论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参保。本案中公司未给季某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全部转由公司自行承担。

  2. "短期工"同样受法律保护:季某仅工作10天,但法院仍认定其享有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很多企业误以为试用期或短期用工可以不签合同、不买保险,这是重大误区!

  3. 证据不足将败诉:季某主张的专家费、后期治疗费等因无票据未获支持。反过来,如果企业能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如参保凭证、安全培训记录),就能大幅降低风险。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即时参保,不留空档:员工入职当天就应办理工伤保险,哪怕只干一天。建筑行业可按项目参保,手续简便成本低。

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季某工作不满1个月,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工作满1个月未签合同,企业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最高11个月工资)。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训、配备防护设施并保留记录。本案中季某因"防护措施不健全"受伤,企业若能证明已尽安全义务,可能减轻责任。

建立工伤应急流程:发生事故后立即送医、48小时内申报工伤、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拖延处理将导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额外支出。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没签合同就不算劳动关系",这是危险想法!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如工资记录、工友证明),法院就会认定劳动关系。本案中,季某仅凭工友证言就成功认定工伤。

工伤赔偿不是"意外支出",而是企业必须预算的经营成本。与其事后支付高额赔偿,不如提前花小钱参保——10万元保额的工伤保险年费通常不足千元,而8级伤残的赔偿金动辄数万元。记住:法律不保护"省钱"的企业,只保护"守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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