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登记≠实际所有权,融资租赁车辆未结清租金不属企业-黄冈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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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5)鄂1102民初2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3日,某乙租赁公司与张某乙签订《某乙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购买车辆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车辆并租入使用。租赁物为威马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架号为*6810),转让价款总额139800元,融资总额119800元。合同约定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某乙租赁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视为占有改定完成,某乙租赁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合同同时规定:只有在结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才转移给承租人。2023年11月14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乙租赁公司已向张某乙支付119800元,但张某乙尚欠租金105744.95元未付。案涉车辆(车牌号为鄂JD2**号)行驶证显示所有人为黄冈某车服务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某乙租赁公司。
另查明,2025年2月2日黄冈某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湖北某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吴某返还车辆,吴某拒绝后,黄冈某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吴某返还车辆。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黄冈某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该公司不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返还。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常见的致命误区:误把"行驶证登记"当"实际所有权"!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行驶证上写着公司名字,车就是公司的。但本案中,黄冈某车服务有限公司吃了大亏:
- 老板张某乙通过融资租赁"买"了车,本质是"先租后买"
-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必须付清所有租金,车才真正属于承租人
- 结果张某乙还欠10万多没付,车辆所有权仍归租赁公司
- 虽然行驶证登记的是公司名字,但公安部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只是准许上路的手续,不是所有权证明(公交管〔2000〕98号)
更麻烦的是,当公司破产时才发现:
❌ 管理人想用这辆车还债 → 结果法院说"这车根本不是你们的"
❌ 白白花了几万块破产清算费 → 还倒贴40元诉讼费打官司
❌ 想要的资产被排除在外 → 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
给企业的3个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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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透"行驶证"的真相
- 机动车登记≠所有权登记!特别是通过融资租赁、分期付款买的资产
- 每年核查一次固定资产:拿着合同逐条核对"什么条件才能真正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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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融资租赁"这把双刃剑
- 签合同时重点看:
✓ 融资总额 vs 车辆原价(差额就是租金)
✓ 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件(例如"付清最后一期租金后")
✓ 未结清时的处置权归属 - 建立"融资租赁台账":记录每笔融资的租金支付进度、所有权转移节点
- 签合同时重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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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必须做的"资产体检"
- 企业经营困难时,立即做三件事:
✅ 清点所有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资产
✅ 核查实际权属依据(合同+付款凭证)
✅ 区分"名义资产"和"实际资产" - 切勿等到破产申请被受理才行动(本案中破产裁定后才暴露出问题)
- 企业经营困难时,立即做三件事:
真实教训:武汉某制造企业曾因同样问题损失200万!他们用融资租赁买了5台设备,行驶证都登记在公司名下。破产时才发现设备所有权仍属租赁公司,导致核心资产无法处置,最终被债权人集体起诉。而隔壁的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因提前厘清权属,同类资产顺利变现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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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案例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