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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委托经营中租金收益可因情势变更调整 - 咸宁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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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66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30日,刘某与咸宁市某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1栋1C082号商铺(面积21.85㎡,总价639,450元)。同时,刘某与湖北某乙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

某乙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34.6%)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提高租金计算基数,但多数业主(1093户)未签署。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某乙公司减免了租户50-60天租金。刘某起诉要求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按7%支付2024年度保底租金56,66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两公司共同向刘某支付2024年租金25,578元(按购房款4%计算),滞纳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类似纠纷?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讨租金",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的三大隐形炸弹,尤其对开发商、商场管理方敲响警钟:

1. "少数协议"可能无效:产权式商铺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本案中,34.6%的业主签了《补充协议》提高租金标准,但法院直接认定该协议"对全体业主无效"。为什么?

2. 疫情等"黑天鹅"事件≠甩锅借口,但可合法调整合同

某乙公司辩称"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租金该打对折",法院却只把2024年租金从7%降到4%,而非3.5%。关键点在于:

3. "保租承诺"是双刃剑:开发商可能被拉来"共同背锅"

某甲公司明明没签委托合同,却被判和某乙公司一起赔钱!原因很简单: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时
    • 产权式商铺的委托合同,必须加入"情势变更条款",比如约定:"若遇不可抗力或经济下行,双方可协商调整收益比例"。
    • 避免用"保底""稳赚"等绝对化表述,改用"预计""参考"等柔性词汇。
  2. 经营中
    • 每年向业主公示商场经营数据(如出租率、营收),证明调整租金的合理性。
    • 涉及群体利益事项,通过书面通知+业主签字确认,避免"少数人代表全体"的争议。
  3. 出问题时
    • 别等业主起诉!主动沟通分期支付、延期履行,用"诚意"降低违约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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