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假货小心赔钱又伤品牌——咸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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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12知民初1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VIVO”商标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有效期限至2027年12月27日,核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等商品上,商标权利人为某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20年4月21日,某沃公司的委托人员在淘宝平台一家名为“萌肉都市数码城”的店铺,花费738元购买了一部标有“VIVO”的手机。手机包装及外壳均印有“VIVO”标识。淘宝页面显示该商品已成交8件。后某沃公司鉴定该手机无进网许可码和IMEI码,耳机、数据线等配件与正品不符,确认为假冒产品。该店铺登记经营者为赤某,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手机及配件等。庭审中,某沃公司确认被告店铺已停止经营。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赤某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赔偿某沃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000元,同时驳回某沃公司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因店铺已关)。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赤某承担350元。
三、企业如何避开“卖假货”这个大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三个致命风险点,尤其对开网店、卖电子产品的老板敲响警钟:
- “卖一件也违法”
赤某只卖出8部手机,总金额不到6,000元,却要赔1.5万元。法院明确说:只要卖了假货,哪怕店铺已关、库存清空,该赔的钱一分少不了!更可怕的是,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可达500万元(本案因证据不足才酌情降低)。 - “进货不验货=主动挖坑”
赤某卖的手机连IMEI码(手机身份证)都没有,配件和正品明显不同。法院认为:作为卖手机的商家,连最基本的进网许可码都不查,就是“睁眼瞎”式经营。记住:你不需要是鉴定专家,但必须让供应商提供正品授权书、进货发票——这是法律给你的“护身符”! - “小店铺≠小责任”
有人觉得“我是个体户,卖点小货怕什么”。但判决书专门强调:赤某的经营范围明确包含“电子产品”,就该对手机真伪尽到审核义务。哪怕你只是挂个淘宝店,只要卖标牌商品,就必须对品牌负责!
企业自保三招:
✅ 货源必须“双保险”:向供应商索要商标授权书+正规进货发票,缺一不可。
✅ 商品先“体检”:重点查进网许可码、防伪标签(手机类查IMEI码,服装类查吊牌)。
✅ 关店≠完事:即使店铺停业,过去侵权行为仍可能被追责,务必保留3年内的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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