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又拖欠工资盖章确认后难逃法律责任-恩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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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28民终14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7日,彭某入职恩施某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约定工资按底薪3000元加提成计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24年1月起工资底薪调整为4300元。在工作期间,恩施某公司为彭某定制了个人名片,载明"领创国际建材城,彭某客户经理",项目地址和发展商均为恩施某公司,并发放带有"领创国际建材城"字样的工作制服及工作牌,工作牌上明确载明姓名彭某、部门销售、职务专员。
彭某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的平均工资为5458.5元。恩施某公司多次给彭某发放工资,但存在拖欠情况。2024年9月18日,恩施某公司财务人员微信告知彭某"某丙公司欠你15000元正,公司欠你佣金5022.4元"。
2024年11月18日,因恩施某公司拖欠工资、公司房租到期没有办公场所,彭某自行离职。当日,彭某向恩施某公司提交工资拖欠申请单,载明2022年8月17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拖欠工资27446元,恩施某公司在该申请单上盖章确认并承诺2024年11月27日前发放。
2024年11月20日,彭某等人到售楼处要求支付工资,恩施某公司经理林某向派出所报警。在民警协调下,林某现场出具《关于支付黄某等23人工资的承诺证明》,再次确认欠付彭某工资27446元,落款处盖有恩施某公司公章。
因恩施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彭某申请劳动仲裁被不予受理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恩施某公司支付彭某工资27446元、经济补偿金13646.25元,合计41092.25元。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劳动用工中常见的致命错误,值得所有企业老板和HR高度重视。
第一个风险点:不签劳动合同的代价
恩施某公司从2022年8月招用彭某,直到2024年11月离职,始终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很多人以为"没签合同没关系,我们一直正常发工资就行",这是大错特错!《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但本案中,彭某主张2024年的双倍工资却被驳回,为什么?
关键在"时效"二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只有一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起。彭某2022年8月入职,9月就该知道没签合同的问题,但他直到2025年2月才申请仲裁,早已超过时效。很多企业主不知道,员工离职后一年内没主张双倍工资,企业就安全了;但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员工再想主张就难了。
第二个风险点:随意盖章确认欠薪
本案最关键的败笔,是恩施某公司两次盖章确认欠薪:先是工资拖欠申请单,后是《支付23人工资的承诺证明》。公司辩称"是被胁迫的",但法院认为: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出具的文件,很难认定是胁迫。更致命的是,公司财务还通过微信确认欠薪15000元。
企业千万注意:公章就是企业的"命门"!任何盖章文件都代表企业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能证明是在暴力、威胁下被迫盖章(比如被关在房间里不让走)。日常经营中,财务、HR一定要严格审核文件内容再盖章,宁可当时不盖章引发小矛盾,也不要事后背上大债务。
第三个风险点:用工管理混乱埋隐患
恩施某公司辩称彭某实际是其他销售公司的员工,与自己只是"劳务关系"。但法院看的是实质:公司给彭某发工作牌、名片、工作服,按月发工资并备注"X月工资",还让她参与公司销售工作——这不就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吗?
企业常见误区:以为挂个"劳务合同"或让第三方发工资就能规避劳动关系。但法院判断劳动关系,看的是"谁管理你、你为谁工作、谁给你发钱"这三要素。本案中,即使工资偶尔通过其他公司账户支付,但备注明确写"工资",公司自己都认账了,再想否认劳动关系就难上加难。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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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签,而且要及时: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劳动合同,这是铁律!可以设置HR系统自动提醒,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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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要规范: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发工资,备注写清"XX年XX月工资",保留完整记录。千万别用个人账户代发,更别让其他公司"帮忙"发——本案中恩施某公司就因财务用个人账户发工资而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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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审批要严格:建立"三不盖章"原则——内容不明确不盖、未经法务审核不盖、员工情绪激动时不盖。本案中如果当时坚持"先核实再处理",而不是在民警协调下匆忙盖章,可能就不会背下4万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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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要完整:员工离职必须签《离职确认书》,写明"工资已结清、无其他争议"。本案彭某是"自行离职",但公司没留下任何书面证据,导致后来对离职原因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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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用工风险:每季度让专业律师审查用工情况,重点检查:合同签订率、社保缴纳、加班费支付等。很多企业都是等到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早知道就...".
劳动纠纷看似是"小钱",但背后隐藏的管理漏洞可能让企业付出远超赔偿金的代价。本案中恩施某公司仅因两处盖章,就白白损失4万余元,更别提败诉对企业信誉的影响。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咨询:"律师,员工要告我们没签合同,现在补签还来得及吗?"——晚了!法律讲究的是"过程合规",临时抱佛脚往往于事无补。真正的风险防范,是在纠纷发生前就做好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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