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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逾期未完工企业面临高额违约金风险 - 荆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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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5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30日,发包方(甲方)周某与承包方(乙方)钟祥市某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就乙方承包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工程造价为151728元,该工程施工队负责人为耿某。协议约定:"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即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周某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1月16日共计向耿某转账支付工程款144140.88元。

后因施工建设需要,2023年10月25日,某甲公司与周某就案涉项目签订《补充协议书》:"本人保证于2023年11月29日完工,并达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装修要求。如不能在2023年11月29日完工并交付,本人将按工程款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耿某。"协议书末尾有耿某签字并加盖某甲公司印章。

后因某甲公司仍未按时完工,周某于2024年6月6日向某甲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告知某甲公司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若三日之内未完成,则《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解除。2024年6月8日某甲公司签收该邮件。

另查明,耿某为某甲公司股东之一。

再查明,周某就本案于2024年10月10日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12月30日撤诉。在该案中周某对房屋未完装饰装修工程量提起司法鉴定申请,根据湖北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1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确定性意见部分的价值为22169.97元,推断性意见部分的价值为924元,合计23093.97元。周某支付鉴定费用971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作协议条款》、《补充协议》于2024年6月11日解除;某甲公司需退还原告未完工款项23093.97元;支付违约金45518元(工程总价的30%);支付鉴定费9710元及公告费400元;案件受理费1768.05元由某甲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关键教训:企业员工代表公司签字盖章,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承诺,也可能让企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这个案例对企业来说是个重要警示:某甲公司本来只是一家普通的装修公司,却因为未能按期完成装修工程,最终面临近7万元的赔偿(包括退款、违约金和各种费用)。最让企业老板意想不到的是,虽然补充协议是施工负责人耿某以"本人"名义签订的,但因为耿某是公司股东,协议上还盖了公司公章,法院就认定这是公司行为,公司必须承担高达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个法律风险点:

  1. "随便签字盖章"风险巨大
    本案中,耿某作为施工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下"保证2023年11月29日完工,否则承担30%违约金"的补充协议,还加盖了公司公章。很多企业认为"反正盖了章就是公司认账",却不知道这种承诺一旦无法兑现,违约金可能远超预期。建议: 公司公章是"企业的签名",必须严格管理。任何补充协议、承诺书,必须经过法务或负责人审核后才能盖章,不能让一线员工随意使用。

  2. "拖延完工"成本惊人
    某甲公司只收到了14万多的工程款,但因拖延完工,最终要退还2.3万元未完工部分款项,再加上4.5万元违约金,实际损失远超预期。建议: 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评估自身施工能力,不要为了接单而承诺不可能完成的工期。如果确实遇到困难,应该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延期而非置之不理。

  3. "内部人员行为"企业全责
    耿某既是施工负责人又是公司股东,他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合法代理",即使协议写的是"本人保证",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员工自己乱承诺,和公司无关",但在法律上,只要员工在业务范围内行事,企业就很难免责。建议: 明确员工职责权限,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建立合同审批流程,避免"口头承诺"变成"法律义务"。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因为疏忽小细节,最终付出大代价。装修行业竞争激烈,但"接单容易,履约难",企业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同时,一定要筑牢法律风险防线。记住:一纸合同不仅是生意的开始,更是责任的开始。做好合同管理,就是保护企业最好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