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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时别忽视抵押物与担保人责任顺序 - 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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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9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2日,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北赤壁某行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因偿还应急循环资金向乙方借款325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9日),年利率8%。如逾期还款,乙方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还款计划为:2024年7月20日前还10万元,2025年1月9日前还315万元。合同还约定,若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诉讼,甲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同日,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赤壁某行签订《法人客户借款合同》,用其名下7处房产(位于赤壁市赤马港河北街)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黄某、黄某华另向湖北赤壁某行出具《连带保证责任书》,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两年。
合同签订后,湖北赤壁某行于2024年1月15日发放325万元贷款。但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5年3月3日,尚欠本金3249990元、利息71860.89元。湖北赤壁某行为此支付律师费3000元、保全费5000元。

判决结果

  1. 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需偿还全部本金、利息及律师费、保全费;
  2. 若该公司不还款,银行可拍卖抵押的7处房产,优先受偿;
  3. 黄某、黄某华仅对抵押房产拍卖后仍不够还钱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而非直接替公司全额还钱);
  4. 案件受理费由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抵押物优先处置原则,企业担保风险的关键盲区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告企业欠钱"的普通纠纷,但隐藏了一个企业极易踩坑的致命细节:当企业自己用房产抵押借钱,同时又找人担保时,银行必须先卖抵押的房产,卖完钱不够还的部分,担保人才要兜底

为什么黄某、黄某华不用全额还钱?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392条:

"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债权人必须先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能找担保人要钱。"

在本案中:

结果就是:银行必须先把7处抵押房产卖掉,卖的钱若不够332万元(本金+利息),剩下的缺口才由黄某、黄某华补上。如果房产卖了300万,他俩只需还32万;如果卖了350万,他俩一分钱不用掏。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作为借款企业:别以为"抵押+担保"就能轻松借钱
很多企业觉得:"我用房子抵押,再找个老板担保,银行肯定放款!"但本案证明:抵押物价值不足时,担保人可能拒绝兜底。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7处房产若贬值(比如市场行情变差),拍卖后缺口很大,黄某、黄某华只需对缺口负责——企业仍可能面临资产被强执、经营中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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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担保人:别被"连带责任"吓到,你的责任有边界
黄某、黄某华签了"连带责任保证书",本以为要全额还332万元,结果法院明确:他们只对抵押不足部分负责。这就是《民法典》给担保人的"保护伞"——债务人自己抵押的,银行不能跳过抵押物直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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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企业:合同细节决定真金白银
本案中,银行因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由借款人承担",成功让企业额外多付8000元。但若合同没写清?这些费用可能打水漂!
✅ 风险防范建议

律师提醒

很多企业主觉得"签合同时急着拿钱,细节无所谓",等出事才追悔莫及。本案中,若湖北某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合同写清"担保人无条件承担全额责任",黄某、黄某华就得替公司还332万元;若没写,银行只能"先卖房、再追人"。担保不是"无限责任",法律给企业留了安全绳——但前提是你得主动抓住它!

征和律师风控锦囊

  1. 借款前做"三查":查抵押物价值、查担保人实力、查合同漏洞;
  2. 担保合同加"优先处置"条款,避免责任扩大;
  3. 所有费用承担写进合同,别让维权成本打水漂。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风控赢在细节!

(注: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规则适用于全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