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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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005民初23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月,李某与潜江某联饲料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李某担任公司的行政经理。2019年3月28日,李某与公司厂长因其他员工请假问题发生冲突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相互殴打,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派出所调解,厂长赔偿李某7000元。2019年4月4日,公司制发《关于开除李某同志等的通报》,将李某开除,并以李某"在公司内与上级领导打架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从2019年4月4日起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5月13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000元。2019年7月8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52000元。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李某被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051元/月。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才向潜江市总工会申请成立工会,7月22日获批。
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打架引发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用工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程序雷区"——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工会。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都动手打架了,严重违纪,开除他天经地义,何必多此一举通知工会?"但法律偏偏就卡在这个"多此一举"上,让企业白白赔了5万多。
为什么企业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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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属实"≠"解除合法"
李某确实打架违纪了,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在"事实层面"没问题。但法律不仅要求"事实正确",还要求"程序合规"。就像开车闯红灯,即使有紧急情况,也得先确认路口没行人——程序正义是安全底线。 -
未建工会≠可跳过通知程序
本案关键点:公司在解除合同时(2019年4月4日)根本没有工会(7月才获批成立)。但《劳动合同法》第43条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前必须通知工会。法院认为,即使没工会,也得走替代程序:- 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
- 向当地总工会征求意见(比如本案中的国营后湖农场工会)
公司提交的"通知工会"文件,因时间造假(解除后才补办)被法院认定无效,导致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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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酿成大代价
公司本可轻松避免损失:只需在开除李某前,简单发个函给上级工会或开个职工代表会,留个书面记录。但因省了这一步,52000元赔偿金飞了——这相当于白干近一年的社保公积金!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保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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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工会"不是走过场,是保命符
- 已建工会的企业:解除合同前必须书面通知工会并留存回执。
- 未建工会的企业:
✅ 立即联系当地总工会(街道/园区工会均可)征求意见
✅ 或组织职工代表会议(保留签到表、会议记录)
(例:50人以下企业可推选3-5名职工代表,会议记录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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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本案公司败诉主因是"证据造假":解除合同后补的工会文件被识破。记住:- 所有通知文件时间必须早于解除决定
- 工会意见需有公章/签字(无公章的职工代表会议记录也需本人签字)
- 电子通知(如邮件)要截图+保存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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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临时抱佛脚"毁掉胜诉机会
很多企业习惯"先开除,后补手续",这是大忌!正确操作流程:发现员工严重违纪 → 收集证据 → 通知工会/履行替代程序 → 收到工会意见 → 作出解除决定 → 送达员工每一步间隔建议留出3-5个工作日,绝不能"当天发现当天开除"。
血泪教训:法律不保护"有理但莽撞"的企业。员工打架,企业本是受害者,却因程序瑕疵反赔钱——这就像医生成功手术却忘了清点纱布,最后要赔患者钱一样荒唐。建议企业:
- 每年检查用工流程,重点排查"解除合同程序"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解除合同必经流程"
- 处理重大人事决定前,用10分钟做个"程序自查表"(是否通知工会?证据是否完整?)
程序正义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最便宜的"保险"。当你觉得"走程序太麻烦"时,请记住潜江这个案例:52000元的学费,足够请10次专业律师做合规审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