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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资质施工企业可能直接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荥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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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58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月8日,张某代表新乡市某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冯某代表首某公司(乙方)签订《工程劳务合同》一份,其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荥阳某业花园1#楼、2#楼、7#楼,承包方式:采取包、清工方式,即包单价、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包辅助材料、包工具用具及机械、劳保用品,按照法定面积计算,超耗材料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升降机、本楼号楼层配电盘1-2个,作业水源。乙方自备搅拌机、砂浆机、灰斗车、电锯、切割机、小型电动工具及电源线,夜间施工照明的工具、铁锨、靠尺等其他生产工具,劳动保护用品。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砌体、植筋(含植筋胶)、现浇筑砼、预制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成型、安装,浇筑混凝土、养护,室内外粉刷、楼地面、地砖、散水,地面、卫生间防水找平层、保护层及面层、层面工程(不包括干挂部分),电梯前室,局部外墙砖,乙方安排专人开施工电梯。其他辅助工程与本工序作业相关的机械设备的就位、固定,防护层的搭设、运料通道的搭设、拆除及配套的杂活等。(除回填土、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以外的主体后期所有砌体工程、装饰工程,分户验收的人员配合及楼层清理、弹线、打点、测量等工作直至交工前的所有工程。工程结算办法: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2元计算(其中砌体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内墙粉刷及其他工程按每平方米67元计算)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的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付款方式:砌体全部完成后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款,内外粉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款,全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付完成工程量95%工程款,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在交工后第一年付3%,第二年付2%。双方又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冯某、胡某即组织工人施工,2015年7月,冯某、胡某与某野公司发生纠纷,冯某、胡某对所施工的工程未施工完毕撤场。后某野公司又组织工人对剩余的工程进行了施工,该工程于2017年5月全部交工。该工程的总发包单位为河南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将项目发包给河南省荥阳某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业公司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某野公司,某野公司、张某将部分施工项目转包给冯某、胡某。

在庭审过程中,冯某、胡某认可某野公司共计支付工程款3817800元,某野公司陈述支付冯某、胡某工程款3926800元,冯某、胡某提供证人黄某的结算清单,某野公司申请证人黄某出庭,其提供2016年底其与冯某、胡某结算的明细,冯某、胡某对证人黄某所出示的明细上的施工面积予以认可,施工面积共计51112.51平方米,黄某所出具的结算单上显示支付冯某、胡某及后期的工程款共计4590257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新乡市某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冯某、胡某工程款623219.02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施工,即使签订了看似正规的合同,也可能直接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只要与有资质的公司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实际干活的人是谁不重要,但本案恰恰推翻了这种错误认识。

核心风险点

  1. "挂靠"施工隐患大:本案中,冯某、胡某借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首某公司名义与某野公司签订合同。虽然合同上写着首某公司,但法院认定冯某、胡某才是真正的施工人。更关键的是,某野公司对这种"挂靠"行为是明知的——因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了冯某、胡某个人,而不是合同上的首某公司。这就导致某野公司无法以"合同相对方是首某公司"为由拒绝向冯某、胡某付款。

  2. 证据保存决定成败:某野公司之所以败诉,关键在于他们自己员工黄某(还是张某的亲戚)出具的结算单成了"铁证"。冯某、胡某拿着这张单子,某野公司想否认都难。很多企业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工程量确认和结算文件的规范管理,等到打官司时才发现"空口无凭"。

  3. "走账"不规范埋祸根:某野公司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冯某、胡某个人,而不是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这种"走账"方式看似方便,实际上等于自己承认了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严查资质,拒绝"挂靠":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发现对方要求"借用"资质时,坚决说"不"!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切勿让个人"挂靠"施工。

  2. 钱要"付对人":工程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对方公司账户,绝不直接支付给个人。如果发现对方要求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这很可能就是"挂靠"的信号,应立即停止合作。

  3. 留好"白纸黑字":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特别是工程中途终止的情况,更要及时办理结算,避免像本案中某野公司那样,因缺乏规范结算而被动接受对方提供的结算单。

  4. 管好自己员工:本案中,某野公司自己的员工黄某出具的结算单成了"致命证据"。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明确其权限范围,避免员工未经授权随意出具结算文件。

  5. 合同要"名实相符":确保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一致。如果发现实际施工人与合同主体不符,应立即终止合同或重新签订,切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挂靠"施工是行业"潜规则",只要项目能赚钱就行。但本案告诉我们,这种"捷径"往往暗藏巨大风险——你以为只是省了点管理费,实际上可能要多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工程款!合法合规经营看似"麻烦",但能避免"血本无归"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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