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确认是关键,拖欠工程款将承担利息责任-荥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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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895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2日,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某乙公司二公司客服中心工程施工合同》,经结算,合同金额300000元,已付180000元,欠付120000元,质保金9000元,质保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7年1月3日。被告某乙公司第二分公司总经理于2025年2月25日在结算书中签名确认。被告某乙公司第二分公司系某乙公司的分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某乙公司第二分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5月2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某乙公司对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坑"。我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看到不少公司都栽在类似的细节上。下面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分析,企业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
第一,口头协议要不得,书面确认才是硬道理
本案中,双方最初是2024年8月16日口头协商的工程,直到12月12日才补签合同。这种"先干活后补票"的做法非常危险!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先干着,合同后面补",结果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当初约定的具体内容。
企业应对: 无论关系多好,金额多小,都要先签书面合同再开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不要等到工程快完工了才想起来补合同,那时往往已经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第二,结算确认时间决定"真金白银"
本案中,原告主张利息应从2024年12月12日(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但法院最终认定应从2025年2月26日(结算确认次日)起算。别小看这几个月的差距,11万元按年利率3.45%计算,每月就是近300元利息!
企业应对: 工程完工后,务必及时进行书面结算确认。在结算单上要清晰写明:工程已验收合格、最终结算金额、付款时间、质保金比例等。让对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这比合同本身还重要!因为结算单是证明你已完成工作的最直接证据。
第三,质量问题要"现说现管",别等打官司才提
被告辩称工程有质量问题需要扣钱,但因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根本不予支持。很多企业吃了这个亏: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提,等对方要钱了才说"有质量问题",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企业应对: 发现问题要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留存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如果需要维修,要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和标准。不要等到对方起诉了才想起来说"工程有问题",那时候往往已经过了最佳举证期。
第四,分公司与总公司责任要分清
本案中,法院判决先由某乙公司第二分公司支付,不够再由总公司某乙公司补上。很多企业以为"分公司有钱,总公司不用管",这是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出了问题,总公司是"兜底"的。
企业应对: 与分公司签合同时,最好让总公司也盖章确认,明确约定"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万一分公司没钱,你还能直接找总公司要钱,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
第五,质保金不是"唐僧肉",该付还得付
本案中,合同约定留3%(9000元)作为质保金,但欠款111000元是不含质保金的应付工程款。有些企业故意混淆概念,把质保金也扣着不给,这是违法的。
企业应对: 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质保金只针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退还,否则也要支付利息。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金返还的具体条件和时间。
专业提醒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特别强调:工程款纠纷中,80%的败诉方都输在"证据不足"上。不要以为"事实清楚"就万事大吉,法律只认证据!从合同签订、施工过程、验收结算到后期维修,每个环节都要留存书面证据,手机拍个照、微信留个言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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