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伤人公司也要担责-巩义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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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3)豫0181民初73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吴某系巩义市某甲超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9月9日9时许,李某在向某甲超市运送货物过程中,在巩义市某厂仓库内因车辆卸货、停放通行等问题与吴某发生口角,后吴某将李某从货车车厢上拽下。当日,李某被送到巩义市某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5天,支付医疗费6,679.83元。住院期间由其妻子护理。2023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达不到轻微伤标准,吴某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对其罚款400元。李某为鉴定支付费用4,163.50元。
法院最终判决:巩义市某甲超市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5,595.76元(已扣除公司垫付的2,000元),同时驳回李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员工"工作场所动手",公司照样要赔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很多老板以为:"打架是员工个人行为,和公司没关系"。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个错误观念的脸!
关键点一:法定代表人"履职过程"动手,公司脱不了干系
吴某作为超市老板,在仓库处理卸货纠纷时把送货员拽下车受伤。法院认为:这事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且直接关联超市日常经营(货物卸载),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哪怕吴某没拿公司公章"正式授权",只要行为和职务有内在联系,公司就得替他"买单"。
关键点二:伤得不重≠赔得少,小伤也能牵连公司
有人可能说:"鉴定都达不到轻微伤,才罚400元,干嘛要赔一万多元?" 但法律看重的是行为性质而非伤情轻重。吴某在履职中故意伤人,公司就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更扎心的是,李某主张的5万元误工费虽被砍掉大半,但公司仍因未规范管理付出了1.5万元真金白银。
企业避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 给员工行为划"红线":在员工手册里白纸黑字写清——"工作场所禁止肢体冲突,违者开除并追偿损失"。去年有家企业因未明确制度,保安推搡顾客被判公司赔20万,比本案惨十倍!
- 关键区域装"电子哨兵":仓库、收银台等易纠纷区域必须装高清监控。本案中若超市有完整录像证明"李某先动手",结果可能逆转。现在千元级摄像头就能留存证据,比事后打官司省钱多了。
- 冲突现场立即"灭火":发现员工与客户争执,管理者必须5分钟内到场隔离双方。本案中吴某若先让保安调停而非亲自动手,完全能避免这场官司。
特别提醒:别以为"法定代表人"能豁免!老板亲自上阵处理纠纷风险更高,因为法院更容易认定"这就是履职行为"。安全做法是:授权专职人员处理客诉,老板退居二线指挥。
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发生前
本案中企业因缺乏基础风险管控多赔1.5万元,而专业法律服务的成本可能仅是零头。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价格仅为市场价60%,真正做到极高的性价比。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首月0元体验基础服务,您认可价值后再签约,彻底解决企业"怕花冤枉钱"的顾虑。从员工手册审核到突发事件应对,用实战经验帮您把法律风险拦在诉讼之前。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某、吴某、巩义市某甲超市有限公司等名称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