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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规范处理离职和绩效致付经济补偿金-武汉硚口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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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04民初185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张某于2024年5月29日入职武汉智某有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员工岗位薪酬确认单》写明:试用期月工资12,000元加1,000元社保补贴,转正后月工资14,000元加1,000元社保补贴加10,000元季度绩效工资。《新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表》再次确认了薪资结构。公司未给张某缴纳社保。张某提交的《零售经理薪资结构方案》规定:“季度和年度绩效奖励70分以下不合格,不发放奖金”。
张某的绩效考核得分:2024年8-9月得25分(未发绩效)、10-12月得66.5分(发6,650元)、2025年1-3月得53分(发5,300元)、4-5月得25分(未发绩效)。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5年6月12日,公司同事孙某问张某“不回公司了啊?”,张某回复“能力跟不上”;6月14日,孙某让张某退工作群;6月18日,孙某说“请假超期”,张某发送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公司回复称“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张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15,666.25元。

法院判决:武汉智某有限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3,499.38元(约1.5个月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配合办理社保转移;驳回张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个月工资)和克扣绩效奖金的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两个致命误区要避开!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很多老板觉得:“员工自己走了,何必付钱?”“绩效不达标,扣奖金天经地义!”但法院一判,公司还是赔了钱。为什么?关键在操作不规范

误区1:口头“赶人”不写书面通知,赔钱是小事,赔两倍才是大祸!

误区2:绩效制度写得模糊,发钱时又“心软”,反而坐实克扣嫌疑!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劳动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本案公司赢了绩效官司,却因离职流程漏洞赔了补偿金——省下一张纸的成本,换来万元赔偿,太不值!建议企业:
1️⃣ 入职签合同时:把薪资结构、绩效规则做成附件,员工签字按手印;
2️⃣ 日常管理中: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邮件双确认,别怕“生分”;
3️⃣ 要解除合同时:先找专业律师审核流程,别赌“员工不会告”。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中小企业怕麻烦、怕花冤枉钱。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方案按需定制,不收天价年费;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您从合同、用工到离职全程把关,让法律风险“未发先止”。别等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