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超18个月将自动丧失 - 武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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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2民初173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7日,某甲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证书。
2022年4月28日,某甲公司(乙方)与某乙公司(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就某乙公司西大门进出口路面处理、大门柱、连接处增加围墙及地库坡道入口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第一条工程名称、内容及价格,1.工程名称:武汉东西湖XXXX西大门进出口路面处理、大门柱、连接处增加围墙及地库坡道入口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2.工程内容:全包工包料。西大门进出口路面基础处理、路面基层铺设、路面钢筋安装绑扎、路面混凝土浇筑等。西大门立柱砌筑、粉刷、围墙砌筑、成品栏杆安装等。地库坡道入口基层处理、排水沟施工、混凝土浇筑及雨水篦子安装等。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工程指令为准,计价原则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3.工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以东、流港以南、临空港大道以西。4.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不含税价110,091.74元,增值税额9,908.26元,合计120,000元(不含电动伸缩门及车辆进出识别系统;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5.合同工期: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20日。第二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4.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2工程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待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待乙方施工的各项工程一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剩余的无息保修金。3付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逾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验收及交付,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验,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单及全部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保修与维修,1.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等内容。
2022年8月20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单》,某甲公司盖章确认案涉工程数量及质量符合合同条款,验收合格。
后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确认编审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7日,案涉工程送审价款291,855.18元、确认价款251,912.03元、核减39,943.15元。
2023年5月29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开具150,000元的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某甲公司自述某乙公司已付款10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武汉某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湖北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1,912.03元及利息(自2022年12月1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
- 驳回原告要求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工程建设领域一个致命的法律风险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是永远有效的!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做了工程,对方欠钱不给,就可以拿着法院判决去拍卖工程来拿回工程款。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优先受偿权超过18个月就自动作废了!
具体来看,本案中:
- 双方在2022年12月7日完成工程结算
- 按法律规定,优先受偿权应从结算日起算18个月内行使
- 但原告拖到2025年10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了18个月期限
- 结果虽然要回了工程款和利息,却失去了最有力的保障——优先受偿权
企业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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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18个月"生死线
工程结算确认之日就是优先受偿权的"起跑线",18个月内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期限,结算完成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 -
及时固定结算证据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明确了结算日期,这为计算18个月期限提供了依据。企业每次变更工程量、增加项目时,一定要书面确认,避免日后扯皮。 -
不要被"对方会付钱"的幻想耽误
很多施工方认为"对方是大公司,迟早会付钱",结果一拖再拖错过维权期限。本案原告2022年12月就该要钱,却等到2025年才起诉,白白丧失了优先受偿权。 -
工程款催收要"趁热打铁"
工程刚完工、结算刚完成时,双方关系尚好,催款最容易。等过了1-2年,对方可能资金紧张,甚至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再要钱就难上加难了。 -
合同条款要写明白
本案合同约定了"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这种明确的时间点对确定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非常关键。企业在签合同时,务必明确付款时间点,不要用"尽快""及时"等模糊表述。
记住: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是"无限期支票",而是"18个月有效期的保险"。过期不候!尤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施工企业更要绷紧这根弦,别等到钱要不回来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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