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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无建筑资质致施工合同无效,企业损失高额违约金难追回-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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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2民初169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5日,武汉某甲公司(发包方)与武汉某乙公司(承包方)签订《XXXX(A区地块)项目停车位植草砖铺设、电梯机房防尘涂刷、地下室停车位划线施工合同》,约定由武汉某乙公司承建武汉东西湖区地块的停车位植草砖铺设等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7%工程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3%。若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023年7月28日,武汉某甲公司同意武汉某乙公司开工。2023年8月28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23年10月12日,武汉某乙公司向武汉某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武汉某甲公司项目部经理易某签字确认"工程已全部完工,审计完成,应支付97%工程款"。三方共同确认工程造价为115,812.33元,但未注明日期。2024年5月31日,双方就新增工程达成协议,确认结算金额为15,00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武汉某甲公司仍拖欠工程款130,812.33元未付。

法院判决:武汉某甲公司需向武汉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30,812.33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LPR利率计算,而非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但驳回了违约金43,619.23元及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施工合同中的致命风险?

1. 资质问题:合同无效的"隐形炸弹"

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武汉某乙公司没有建筑企业资质!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导致三个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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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收和结算:拖延=自断后路

本案中,武汉某乙公司虽完工,但三方确认工程造价时未注明日期,直接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具体付款时间点,最终从2024年9月8日才开始计算利息(比合同约定的2023年10月17日晚了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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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票与付款:一步错步步错

合同约定"乙方需先开发票,甲方才付款",武汉某乙公司2023年10月12日开了票,但武汉某甲公司仍拖着不付。可惜因合同无效,武汉某乙公司连"对方拖欠发票后付款"的抗辩理由都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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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企业的血泪建议

记住:资质是施工合同的"命门",无资质=合同裸奔! 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损失30%违约金(本案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为30%),甚至丧失救命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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