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重复开具将导致企业部分货款无法追回-黄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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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2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至6月,万安县某店按某某电子(黄石)公司要求向某乙公司厂内供应桶装水,用水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万安厂区桶装饮用水费用明细》上签字,确认该部门送水数量及金额等,明细载明2024年2月至6月每月桶装水费用分别为3488.40元、3221.40元、2940元、2247元、3381元,共计15277.80元。万安县某店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3日、2024年8月15日向某某电子(黄石)公司开具了7张发票,金额共计20280元。2024年7月17日,万安县某店与某某电子(黄石)公司补充签订了《饮用水供水合同》,约定付款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核实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水费。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电子(黄石)公司需支付万安县某店水费17214元及截至2025年4月22日的利息518.89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20280元水费及1550.17元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分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小问题"——发票管理不规范,结果导致近3000元货款"打了水漂"。万安县某店本应拿到20280元水费,却因一张重复发票,法院只支持了17214元,白白损失了3000多元。
关键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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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开票埋隐患:2024年2月份,万安县某店对同一笔交易(730桶水,金额3066元)开了两张发票,一张3066元,另一张3488.40元。法院认为这是"对同一内容重复开票",只采信了与费用明细一致的3488.40元发票,另一张3066元的发票被认定为无效,直接导致部分货款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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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事实,后补合同"的风险:双方2月份就开始交易,7月份才补签合同。虽然法院认可了前期交易,但若没有负责人签字的费用明细作为证据,前期交易很可能不被承认。很多企业觉得"熟人合作,先做再说",结果产生纠纷时"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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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模糊不清:合同约定"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原告无法证明具体交付发票日期,法院只能"酌情认定"。这导致利息起算时间推迟,少拿了近1000元利息。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 发票管理要"一对一":每笔交易对应一张发票,避免重复开票。开票前务必核对送货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确保"票、货、款"三一致。建议建立发票台账,记录开票日期、内容、金额和交付情况。
✅ 交易留痕要及时:即使是熟人合作,也要做到"先签单,后送货"。每次送货后,要求对方负责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保留好所有交易凭证。口头约定可以,但必须有书面证据支持。
✅ 付款节点要明确:合同中不要写"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这样模糊的表述,应具体约定"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及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后20个自然日内付款",并约定送达方式(如邮箱、系统等)。
✅ 证据链要完整:从合同签订、货物交付、对账确认到发票开具,每个环节都要有证据支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特别是补签合同时,要对前期交易进行书面确认。
很多老板认为"开个发票而已,有什么难的",但正是这些看似简单的环节,往往成为企业损失的"导火索"。据统计,企业间经济纠纷中,超过60%是因票据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张小小的发票,可能关系到企业真金白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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