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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可能被法院调低,企业应合理设置条款-黄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黄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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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3民初13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7日,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甲方)与黄石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台班用车服务合同》,主要约定:甲方承建的大冶特钢转炉水处理项目需要吊装服务,委托乙方提供25吨和50吨汽车吊设备。具体条款包括:25吨汽车吊台班费1500元/台班,50吨为2800元/台班;吊装作业4小时内算半个台班,超时按实际时间计费;付款方式为隔月支付(上月费用在本月1-10日内结清);若甲方逾期付款,需按每日8%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守约方追偿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提供吊装服务。截至2023年8月17日,双方确认甲方欠款66490元;同年8月30日,乙方又提供一次服务产生费用750元,甲方累计欠款67240元。乙方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并支付了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和律师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支持乙方全部欠款67240元,但将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每日8%大幅调低至年利率5.175%(以2023年9月1日市场利率为基础加计50%);同时全额支持了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和律师费5000元。甲方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款项,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合同付款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合同里写得再狠的违约金,法院也可能“打折”支持! 原告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8%收违约金(相当于年化2920%),听起来很吓人,但法院最终只按年利率5.175%计算。为啥?因为法律讲究“公平合理”——违约金太高会被视为变相高利贷,法院有权调低到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比如参考市场利率LPR)。反过来看,合同中关于律师费、担保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的明确约定,法院却100%支持了,因为这属于合理维权成本。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1. 违约金别“拍脑袋”乱写:很多企业觉得“写高点才能震慑对方”,但像本案每日8%这种“天价违约金”,不仅可能被法院砍掉90%以上,还显得企业不专业。建议参考市场标准(比如LPR的1.3-1.5倍),既起到约束作用,又容易获法院全额支持。
  2. 费用条款要“写清楚、写具体”:本案中,原告因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轻松拿回5500元。但现实中,不少合同只模糊说“赔偿损失”,结果打官司时连律师费都拿不回。企业签合同时,务必列明“追债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3. 留证据比签合同更重要:原告能赢,靠的是派车单、费用确认表等流水账。很多企业服务完只留口头约定,一拖欠就“死无对证”。记住:每次服务后让对方签字确认单据,电子记录也要存好,这是催款的“铁证”。

总之,合同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越“准”越安全。别等欠款拖成“烂账”才后悔——事前把条款设合理,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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