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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资金往来务必书面明确款项性质-襄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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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691民初22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7日,被告海南某乙有限公司向案外人某乙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内容为:"由我公司负责供应的陵水县桃源安居房项目三工区叠合板,结算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的第3次叠合板材料款为1447330.50元、结算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的第4次叠合板材料款为893247.75元,按照合同约定的80%支付比例,应付金额分别为1157864.40元、714598.20元。由于我公司近期资金紧张,请某庚公司就第3次叠合板应付款项提前进行支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由襄阳某甲有限公司按照第3次叠合板材料款应付金额的50%先行垫付,向我公司支付578932.20元(注明为借款),我公司在收款后承诺如下:1.在收到襄阳某甲有限公司支付的578932.20元垫付材料款的当日内,立即恢复三工区叠合板供应,除13#、16#楼两栋屋顶层叠合板外,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不再出现断供情况。2.某庚公司2024年6月5日前将第3次1157864.40元、第4次714598.20元两笔材料款支付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收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襄阳某甲有限公司垫付的578932.20元材料款原路径返还,并将此前预留的两栋屋顶层叠合板材料供至施工现场。我公司愿就上述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收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若未返还襄阳某甲有限公司578932.20元的垫付材料款,我公司自愿接受襄阳某甲有限公司以起诉的方式要求我公司返还垫付材料款,每逾期一天,按照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被告海南某乙有限公司在落款处加盖公章。2024年5月20日,原告襄阳某甲有限公司向被告海南某乙有限公司转账578932.2元,交易摘要为借款。2024年7月1日,案外人某乙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县桃源安居房项目部向被告海南某乙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某庚公司未按约定返还垫付材料款的函》,内容为"为缓解某庚公司资金压力,我公司委托襄阳某甲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向某庚公司支付了578932.20元(款项性质为借款)。同时某庚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中写明,在收到我公司支付的第3、4次叠合板材料款(合计1872462.60元)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襄阳某甲有限公司垫付的578932.20元借款原路径返还,若未按期返还,每逾期一天,自愿按照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我公司按照双方约定,于2024年6月7日将承诺的1872462.60元叠合板材料款支付至某庚公司,从付款之日至本函件发出之日已有24天,某庚公司仍未返还襄阳某甲有限公司的借款。请贵在收到此函件的2个工作日内,将襄阳某甲有限公司垫付的578932.20元借款原路径返还,并按双方约定向襄阳某甲有限公司支付48000元的违约金(2000元/天×24天=48000元)。若逾期未返还,我方将以起诉的方式要求某庚公司返还垫付材料款,同时违约金将持续计取至还款之日"。

法院判决:海南某乙有限公司需向襄阳某甲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78932.2元及利息(从2024年6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隐形地雷"!很多老板以为"都是合作伙伴,口头说清楚就行",结果一出问题就吃了大亏。

核心风险点1:款项性质没写清楚,事后扯皮没完没了
海南某乙公司一开始说这是"借款",还在承诺书里白纸黑字写明"注明为借款",转账时也备注了"借款"。结果欠钱不还时却反口说"这是货款不是借款"。法院为啥不采信?因为最关键的书面证据牢牢掌握在襄阳某甲公司手里!企业间借钱最怕的就是:转账时没写用途,事后对方不认账。 你转了50万给合作方,说是"周转金",对方说是"预付款",打官司时你说不清楚,钱可能就要不回来。

核心风险点2: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画蛇添足"
本案中约定"逾期每天罚2000元",看起来很严厉,但法院直接按法定上限(LPR四倍)调整了。为什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企业签协议时别贪图"震慑效果"乱写违约金,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一律不支持,反而显得你不懂法。 正确做法是:明确约定"按LPR四倍计算",既合法有效又省去后续争议。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转账必备注:无论是借款、货款还是服务费,转账时一定要在备注栏写清"XX项目借款""XX合同预付款"等具体用途,一个字就能避免百万损失!
  2. 承诺要落纸:对方口头说"放心,下周就还",必须让他签个简单承诺书。不用长篇大论,写清"今收到XX公司借款XX元,承诺X月X日前归还"并盖章即可。
  3. 违约金设"安全线":约定违约金时直接写"按当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这是法律认可的最高标准,既保护自己又避免条款无效。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都是熟人""项目要成急着用钱"就省略手续,结果合作破裂时连基本证据都没有。本案中襄阳某甲公司能胜诉,全靠那句"注明为借款"的承诺和转账备注——这些看似多余的动作,关键时刻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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