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中直接管理员工将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襄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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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4338号
审理法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成立,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匡某涛,经营范围为消防安装工程、消防维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等。武汉某子科技有限公司于1995年6月5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电视、计算机、消防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销售,消防设备维修等。2023年12月29日,武汉某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位于十堰市郧县期期的消防报警、水喷淋、消火栓、应急照明系统劳务工程分包给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8日,朱某刚经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匡某涛安排到十堰市郧阳区凤来居项目工地从事消防弱电安装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资330元/天,由匡某涛支付。朱某刚平时的工作由匡某涛安排,接受匡某涛的管理。2024年3月22日朱某刚受伤,后被送往十堰市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肱骨外科颈部骨折。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匡某涛于2024年3月23日、3月24日、3月27日、4月1日、4月3日通过微信向朱某刚分别转账支付2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元。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朱某刚与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2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襄阳某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许多企业踩坑的"雷点"。很多老板以为:"按天发工资、没签合同,肯定不是劳动关系!"但法院的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对分包人员的管理太"亲力亲为"了。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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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酬≠不是劳动关系"
朱某刚每天330元工资,公司以为这是"临时工",但法院根本不看工资形式。关键看是否接受公司管理——匡某涛亲自安排工作、监督进度,这和管正式员工没区别。 -
"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埋下大祸根"
公司让老板匡某涛直接指挥朱某刚干活、发工资,等于亲手把"劳动关系"的证据递给了法院。劳务分包中,公司人员绝不能插手分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否则就像自己搬石头砸自己脚。 -
"业务外包≠责任外包"
公司以为签了分包合同就万事大吉,但若对分包人员"既管人又管钱",法院会认定你实质上在当"老板"。工伤一出,公司不仅要赔钱,还得承担劳动关系的全部责任(比如社保、经济补偿等)。
企业自救指南:
✅ 管住手,别当"管家":分包后只盯工程结果(如工期、质量),别管工人几点上班、干多少活。考勤、排班、罚款等管理行为,必须由分包商负责。
✅ 钱别自己发:工资必须通过分包商支付,公司账户绝不能直接转账给工人。本案中匡某涛用个人微信发钱,简直是给法院送"实锤"证据。
✅ 合同要"划清界限":分包合同里必须写明"甲方不参与乙方人员管理""乙方自行承担用工责任",并要求分包商提供工伤保险凭证。
✅ 工伤预防比补救重要:对高风险岗位(如工地),强制分包商购买商业意外险,并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由分包商全责处理"。
一句话总结:劳务分包不是"挡箭牌",管得越细,责任越重!企业要想安全,必须做到"钱不直付、人不直管、责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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