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中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口头约定风险大!-江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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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24民初8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荆州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某,主要经营内、外墙腻子粉等建材销售。2019年,该公司向被告张某供应腻子粉、石膏粉等货物,张某于2019年7月28日向周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材料款34980元。2022年3月至8月,张某再次购买货物6553元。2023年7月3日,周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手写单据,列明"2022年3月6日-8月5日货款6553元,加上欠条剩余5000元,总计11553元",并催款"安排一下"。张某微信回复"一定慢慢安排!"。后因催款无果,荆州某公司起诉,庭审中自认在张某经营的超市拿货抵偿2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向荆州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553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5年6月23日起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张纸毁掉你的生意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证据坑"。很多老板以为"有欠条就行",但仔细看判决,荆州某公司差点因三个漏洞输掉官司:
1. 欠条写错主体——公司钱变成"个人欠款"
张某的欠条是写给法定代表人"周某"个人的,而非公司。若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职务行为(比如公司送货单、对公账户流水),法院可能直接判"这是你俩的私人债务,与公司无关"。风险点: 货卖给了客户,钱却要不到!
2. 付款时间"随口说"——利息损失翻倍
双方从未书面约定付款时间。原告主张从2022年8月起算利息,法院却只支持从2025年起诉日计算。少算3年利息,直接损失1300多元。风险点: "下次付""有钱就给"这种口头承诺,法律不认账!
3. 抵债操作"太随意"——2000元差点打水漂
公司自认在张某超市拿货抵债2000元,但既无书面协议,也无收据。若张某否认,这2000元就可能被算作新债务。风险点: "熟人交易"不签字,等于白送钱!
企业避坑指南:
✅ 每笔交易留"三件套":合同(哪怕微信确认)、送货单(客户签收)、付款凭证。欠条必须写清"欠XX公司货款",而非个人。
✅ 催款要"留痕":微信催款时明确写"截至X月X日欠款X元",要求对方文字回复确认,别只发"安排一下"。
✅ 抵债必签字:拿货抵债时,当场签《债务抵销协议》,写清物品、价值、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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