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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保证金到期必须无条件返还,企业拖延将承担败诉风险 - 孝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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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签合同时交的保证金,对方拖着不还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帮您看清风险、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38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4日,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与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书》,约定由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在汉孝产业某某园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同日,鉴于某丙有限公司受托承载汉孝产业新城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服务工作,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乙方)与某丙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在某某园区内投资建设交通装备智能化工厂,项目主要产品为交通设备。协议鉴于部分载明,“乙方应依照《入区协议书》约定在某某园区成立专门从事某某园区生产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协议第四条载明,“基于甲方将根据乙方项目需求开展某某园区项目地块开工前的土地整理工作,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开工保证金60万元……乙方取得项目《不动产证书》(土地使用权)且主体建筑建构出正负零,经甲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已交开工保证金。”
上述协议签订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某丙有限公司交纳了开工保证金600000元,于2020年1月14日出资成立了控股公司湖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了不动产证书(土地使用权),并开工投资建设,案涉项目于2024年1月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根据合同约定,某丙有限公司应当返还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已交开工保证金600000元,但经多次索要无果,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丙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必须全额返还武汉某乙有限公司60万元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9800元。

三、核心观点:保证金返还不是“商量”,而是“必须”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企业经营困难,求宽限”,但法院为什么直接判对方输?核心就一点: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的返还条件已达成,企业就不能找借口拖延

记住:合同不是废纸,是“法律武器”。对方敢违约,法院分分钟让他吐出来——就像本案,60万本金+利息+诉讼费,某丙公司反而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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