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不能以临时用工为由逃避工伤保险责任-荆门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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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5)鄂08行终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刘某平经工友介绍前往湖北某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承建的漳河阳光沙滩游泳池项目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6:00至11:00,下午13:30至18:00。刘某平的日常工作由钢筋工带班林某乐安排,林某乐工作由某建公司的管理人员毕某林安排,工资由某建公司转至银行卡。
2024年5月18日6时许,刘某平和工友范某辉在漳河阳光沙滩游泳池后台加工钢筋,因自动弯箍机脚踏板突然失控,刘某平的右手不慎被机器夹伤。受伤后,刘某平被送至医院治疗。
2024年6月17日,刘某平向荆门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向某建公司发送了《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但某建公司未在限期内提交意见和证据。2024年8月9日,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平所受伤害为工伤。
某建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与刘某平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建筑企业不能因为工人是"临时工"就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招的是短期工、按天计酬、不签劳动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但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临时工也受工伤保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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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实质关系",不是看"表面形式"
法院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主要看三点:- 你公司有没有用工资质(建筑企业肯定有)
- 工人是否受你公司管理(本案中工人要按时上下班,听从安排)
- 工人干的活是不是你公司的主营业务(钢筋工是建筑工地的核心工作)
即使是短期工、按天付钱,只要符合这三点,就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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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管理"不是免责理由
很多建筑企业说:"我们对工人管理很松,不来也不扣钱"。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管理松散还是严格,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只要工人听从你的工作安排,就存在管理关系。 -
不举证=认输
人社局通知某建公司举证,但某建公司过了期限才提交意见,结果法院直接认定某建公司败诉。在工伤认定中,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给建筑企业的3个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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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叫"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
建筑工地上的钢筋工、木工等核心工种,即使只干几天,也建议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内容和报酬,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却无合同保护。 -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别心存侥幸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现在很多地方有"按项目参保"的政策,一个项目一次性参保,费用不高但保障全面。千万别为了省小钱吃大亏! -
接到工伤认定通知,必须及时回应
如果收到人社局的《举证告知书》,务必在15天内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可以收集:用工协议、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材料。逾期不回应,人社局会直接依据工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工伤。
特别提醒: 很多建筑企业以为把工程"包"给包工头就安全了,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生工伤的,由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选择有资质的分包商同样重要。
这个案例给所有建筑企业敲响警钟:别再把"临时用工"当作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规范用工、依法参保,才是真正的风险防范之道。一时的侥幸心理,可能换来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工伤赔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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