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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违约未交房办证需退还房款并支付双倍违约金-荆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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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5月30日,湖北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卖人)与陈某某(买受人)签订《荆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 湖北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东宝区某镇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号商品房出卖给陈某某,房屋价款为12万元,买受人全款已付清;2. 出卖人应当在2020年5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若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退还全部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8%支付违约金;3. 出卖人应在交房后18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若因出卖人原因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同赔偿。
陈某某向湖北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12万元。2020年5月30日,该公司向陈某某出具收据,载明“金地佳苑2号楼602号全款已付清”,并加盖售楼专用章。但该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

  1. 湖北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退还陈某某购房款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9200元(即12万元×8%×2,针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两项违约);
  2. 驳回陈某某关于房租费、装修材料费33451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是“小纠纷”,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致命漏洞:不守合同规矩,代价远超想象!湖北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为拖一拖、躲一躲就能糊弄过去,结果不仅退了12万房款,还白赔近2万违约金。更惨的是,公司连答辩都没出庭,直接让法院“缺席审判”,等于自己举手投降。

核心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1. 别把合同当“废纸”,拖一天赔双倍!

    • 案例中,合同明确写了“逾期交房或办证超60天,赔8%违约金”。公司两项全犯,法院直接按双倍算(8%×2)。很多企业觉得“客户不敢告”,结果被告上法庭才发现——合同白纸黑字,法官只认这个!
    • 企业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让法务或律师逐条审核条款,尤其标注“违约责任”的部分。别嫌麻烦,省下这笔钱可能赔更多。
      • 设立内部“履约提醒表”:交房、办证等关键节点提前三天自动预警,避免遗忘。
  2. “不答辩=认输”,别让沉默坑了你!

    • 湖北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失踪,法院只能按原告说的判。其实,哪怕只交一份简单说明(比如“正在协调中”),也可能争取调解机会,减少损失。
    • 企业该怎么做
      • 建立“诉讼响应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收法院文件,24小时内必须上报管理层。
      • 遇到纠纷先别慌,哪怕赔钱也要积极沟通——90%的案子在开庭前就能和解。
  3. 证据就是“护身符”,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 陈某某主张的“销售员答应置换房屋”“隐瞒装修费”等,因只有微信截图、录音,没写进合同或签字确认,法院全不认。反过来,公司如果留好书面记录(如客户签字的验收单),本可大幅降低风险。
    • 企业该怎么做
      • 重要承诺必须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口头说的全无效!
      • 养成“留痕习惯”:微信沟通关键事项时,结尾加一句“以上内容以书面确认为准”;现金收款坚决不开收据——这案例中公司因收据写错“全款已付清”,直接坐实了违约。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总想着“拖字诀”,守好合同底线、留好证据链条、遇到问题快速响应,才能避免“退钱+赔钱+丢口碑”的三重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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